為滿足我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需求,及時補充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以及相關要求等見《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身體健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間出生);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和條件,F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生不得報考。報考專業(yè)認定,以《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2017版(附件2)為準;
6、考生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不得報考。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fā)〔2013〕100號、蘇政辦發(fā)〔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fā)〔2015〕190號等文件規(guī)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請廣大考生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對于在報考中弄虛作假的、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聘用審批后考生(含應屆畢業(yè)生)放棄報到的,繼續(xù)實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實名入庫、“黑名單”管理,并按規(guī)定將考生信息上報省、市人社部門。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宿遷市考試鑒定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簡章、崗位簡介表、專業(yè)參考目錄等)。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5月22日9:00-6月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7年5月22日9:00-6月3日16:00;
繳費時間: 2017年5月22日9:00-6月4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考生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網http://www.sqrsks.com。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的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3)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且通過該崗位資格審查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7年6月 5日9:00—16:00。
(4)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3、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后的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網http://www.sqrsks.com。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6月8日—6月10日。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筆試
筆試由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與能力素質。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不指定復習用書和考試范圍。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7年6月11日9:00—11:00。
考生筆試成績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布,不低于考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huán)節(jié)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布。筆試成績公布方式:網址:宿豫區(qū)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面試。
面試前,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豫區(qū)政府網公告:http://www.suyu.gov.cn/。
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以及本簡章、《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種證件的,須提供各種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所有有效證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系到考生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網上提供虛假信息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為防止資格復審無限期遞補,屆時將規(guī)定遞補截止時間,具體時間另行公布)。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豫區(qū)政府網上公布:http://www.suyu.gov.cn/。
面試由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豫區(qū)政府網公告:http://www.suyu.gov.cn/)。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分值為100分,結果保留2位小數。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結果保留2位小數。
(五)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將在宿豫區(qū)政府網站上公布:http://www.suyu.gov.cn/。
體檢工作由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體檢前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考察?疾靺⒄铡督K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7版)執(zhí)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查范圍?疾旖Y束前,考生為社會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上述所有證明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考察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宿豫區(qū)政府網站(http://www.suyu.gov.cn/)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對公示合格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如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被取消體檢、考察、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等)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次數最多為兩次)。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465736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27—84465083
1.宿豫區(qū)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
2.《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2017版)
宿豫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