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yè)編制人員身份)58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及條件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年滿18周歲,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zhì)和工作能力;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要求(見上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曾因賭博、吸毒、賣淫、嫖娼受到處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diào)查審查的;
7.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8.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9.本市在職警務輔助人員;
10.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與原用工單位無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存在勞動糾紛的;
13.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一律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具體方法如下: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正常工作日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2.報名地點: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地址錫山區(qū)錫滬中路92號,聯(lián)系人方警官,聯(lián)系電話82225053。
3.報名注意事項:報名者須攜帶
《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明
(大專及以上學歷須進行網(wǎng)上學歷驗證,考生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xlcx,點擊“本人查詢”模塊后注冊并查詢,將查詢結果頁面打印后交驗)
、退役士兵證、駕駛證等(身份證、學歷證明、退役士兵證、駕駛證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個人信用報告:(自行登錄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https://ipcrs.pbccrc.org.cn/),打印個人信用查詢結果交驗,報告時間應在本公告發(fā)布時間之后)。
4.招考單位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具有不宜錄用情形或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四、考試與聘用
(一)考試
1.體能測試
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需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試行)》。測試項目包括:縱跳摸高和長跑(交警鐵騎崗位2000米、其他崗位男1000米、女800米),兩項測試均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計算機技能
警情平臺值守、消防協(xié)管崗位的考生需參加計算機技能測試。
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
應聘交警鐵騎崗位的考生需參加筆試。筆試內(nèi)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常識。
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心理測評
以上測試合格后,需要參加心理測評。
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
根據(jù)上述測試情況,按錄用比例擇優(yōu)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檢、政審
各崗位根據(jù)應聘人員綜合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體檢和考察(政審)人選。體檢按規(guī)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執(zhí)行。體檢及復檢費用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考察(政審)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日常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考察(政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公示與聘用
對體檢、政審均合格擬聘用人員在錫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監(jiān)督舉報電話:82225057。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考生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計劃缺額的,可擇優(yōu)遞補。
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為其辦理錄用手續(xù),聘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因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和聘用手續(xù)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人員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簽訂勞務協(xié)議,薪酬待遇分別按錄用財政隸屬關系同類人員標準執(zhí)行。
六、注意事項
1.本簡章所述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為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的為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此次招聘由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統(tǒng)一組織,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同時報多處,多報視為無效。
4.報考者應保持通信暢通,以便接收通知,因不及時查看相關通知、手機通訊不暢、屏蔽群發(fā)短信、無故掛斷電話、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或回復短信、聯(lián)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不配合做好政審、體檢等招錄工作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5.錄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達到法定享受個人社保金繳納年限的,應當由其本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后自行繳納剩余個人社保金。
6.錄用后用人部門因工作需要調(diào)動崗位,應當服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