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審判輔助人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公布崗位、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yōu)錄用。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法官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應聘者在報名時須上傳相應畢業(yè)證書;
7.具有無錫戶籍或無錫居住證;
8.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崗位職責
1.收案的審查與登記工作;
2.法院調查、財產(chǎn)、證據(jù)保全、庭審的準備及庭審記錄;
3.裁判文書的送達及案件的移送、執(zhí)行輔助、訴訟材料的掃描、案卷裝訂與歸檔、訴訟文書及材料的收發(fā);
4.司法統(tǒng)計及法律文書的打印、校對;
5.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報名渠道:采取網(wǎng)絡報名形式。應聘者可登錄官方報名通道(www.nchr.com.cn)進行報名,填寫《應聘登記表》(附件)上傳,在線投遞報名。
2.報名時間: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16:00。
3.咨詢電話:0510—85227741、8525867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4.資格初審:根據(jù)招聘規(guī)定的條件,結合應聘者提交的信息資料,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各崗位不設開考比例。
5.組織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思想政治法律法規(guī)相關知識。筆試為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組織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計算機速錄技能。根據(jù)筆試成績和測試成績之和,按高分到低分最高不超過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同分者一并進入資格復審。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7.資格復審:考生需按崗位要求提供個人資格證明,需提供免冠2寸近照1張、《應聘登記表》、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無錫居住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wǎng)學歷認證報告、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等,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資格復審合格后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8.組織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招聘崗位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由考評小組現(xiàn)場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采用百分制,筆試成績、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30%、30%和40%,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高的為先。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9.體檢: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按照有關體檢標準,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體檢中心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10.考察: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主要內容為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等。對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11.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的,由用人單位確定是否遞補。
五、辦理聘用手續(xù)
1.被錄用人員為勞務派遣性質,人員確定后,由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管理。
2.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后,予以定崗,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管理公司按照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為錄用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六、注意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2.若在招聘截止后一周未收到電話或短信通知,說明未通過審核,將不再另行通知。
3.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4.應聘人員上交的報名材料僅限于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審核報名資格所用,不用于其他渠道。
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