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板芙鎮(zhèn)宣傳文體服務中心、板芙鎮(zhèn)水利所、板芙鎮(zhèn)投資服務中心、板芙鎮(zhèn)城鄉(xiāng)建設服務中心、板芙鎮(zhèn)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是隸屬于中山市板芙鎮(zhèn)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6名。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埔陨蠈W歷人員,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1年7月5日后出生)(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不作年齡限制);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六)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八)具體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九)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招考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為依據(上述三項材料至少需提供兩項)。年齡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7月5日)。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7月5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中山市板芙鎮(zhèn)板芙北路25號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大院內組織人事辦公室;交通路線:公共汽車206、211、K11、K995、K10至板芙市場站;
聯(lián)系電話:0760-86501285;聯(lián)系人:何小姐。
投訴電話: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0760-86509099。
(二)報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規(guī)定時間內在規(guī)定地點現場報名。
(2)所學專業(yè)與招聘崗位專業(yè)原則上要求一致。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和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在報名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5)凡屬于“三支一扶”畢業(yè)生、大學生村官等政策條件加分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報名期限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6)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畢業(yè)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其余的視為社會人員。
(7)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攜帶①填寫清楚的《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雙面打印一式一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③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或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需由社保部門出具)或勞動合同等原件和復印件;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標準彩色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
(8)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現場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的,于報名當日在原報名點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領取準考證。如本人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憑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委托書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行報名。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用書。
(2)筆試時間為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3)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二)面試
(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如果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體檢。
(3)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4)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成立面試評委小組,統(tǒng)一時間進行考評,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5)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體檢
(一)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二)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核
(一)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核人選,由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棄考核資格的,將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xù),由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1、中山市板芙鎮(zhèn)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崗位一覽表
2、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中山市板芙鎮(zhèn)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