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切實建立專業(yè)素質較高、敬業(yè)精神強的專業(yè)化人民調解隊伍,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府谷縣司法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府谷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自愿報名,?jīng)資格審查,面試和考察后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對象
1、退休的政法系統(tǒng)及法律職業(yè)人員;
2、機關、街道退休干部;
3、具有調解工作經(jīng)驗的企事業(yè)單位退休人員;
4、符合聘任條件并熱心人民調解的其他崗位退休人員。
三、招聘條件
1、男性年齡不超過65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身體健康,能適應調解工作需要;
3、遵紀守法,政治素質高,紀律性強;
4、熱愛人民調解工作,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和人際溝通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水平。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需帶上近期二寸免冠相片、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府谷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報名,報名時填寫《2016年府谷縣司法局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五、招聘人員的管理和待遇
1、考核聘用:經(jīng)審查錄用的受聘人員工作崗位為府谷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專職調解員,上班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受聘人員被實行一年一騁,縣司法局對受聘人員進行年度考核,經(jīng)考核合格者繼續(xù)聘用,不合格者自動解聘。
2、待遇:專職人民調解員報酬由工資和辦案補貼兩部分組成。
3、專職人民調解員日常管理由府谷縣司法局負責。
4、招聘人數(shù):6名
六、本公告由府谷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12—8713148
府谷縣司法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