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和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加強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工作力量,有效緩解法院工作壓力,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文件精神[財政法(2013)2204號],并經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名審判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法
(一)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采取考試、專項技能測試、體檢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人民法院審判輔助人員20名。其中,司法警察輔助崗位4名(男性、女性各2名),書記員輔助崗位16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在其他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3)在本縣經公開招聘享受財政供給的在崗人員;
(4)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審判輔助人員崗位要求
(1)報考書記員輔助崗位條件
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1997年7月11日—1985年7月12日期間出生,下同);大專畢業(yè)及以上文化程度。
(2)報考司法警察輔助崗位條件
報考司法警察輔助崗位的按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年齡18周歲及以上、25周歲及以下(1997年7月11日—1990年7月12日期間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高中畢業(yè)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C1及以上駕駛證;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報名辦法及相關要求
1、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點:定遠縣人民法院政治處(縣法院辦公樓三樓307室)。
報名時間: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張。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需提供學生證、就業(yè)推薦表及相關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崗位所需求的學歷證書,取消聘用資格)。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取消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一份(見附件)。繳納筆試費用每人45元(皖價費字【2009】118號)。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一致、真實無誤,并提供有效的通訊方式。凡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者,一經發(fā)現,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且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準考證于2016年8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原報名地點領取,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考試辦法及體檢
1、筆試(100分)。
筆試試卷卷面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時間:2016年8月13日上午8:00—10:00,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時政)、經濟、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省情和寫作等知識,不指定教材(考試地點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2、專業(yè)技能測試(100分)。
筆試后,報考人員需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書記員輔助人員技能測試內容: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測試和文本編輯測試,分值為100分,其中: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分值為80分,文本編輯分值為20分。
司法警察輔助人員技能測試內容:男子組,體能測試和駕駛技能考核。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其中,10米×4往返跑【31周歲(含)以上≤13秒4】(30分),縱跳摸高≥265厘米(30分)以上,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不超過3次;1000米跑【31周歲(含)以上≤4分35秒】(30分),測評次數為1次。體能測試90分為合格分,任何一項低于30分,體能測試為不合格。駕駛技能考核(10分),以考生的駕齡計算,駕齡每滿1年積1分,依次類推。
女子組,10米x4往返跑【31周歲(含)以上≤14秒4】(30分);縱跳摸高≥230厘米(30分)以上,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不超過3次;800米跑【31周歲(含)以上≤4分30秒】(30分),測評次數為1次;體能測試90分為合格分,任何一項低于30分,體能測試為不合格。
技能測試后,將筆試成績與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進入體檢、考察人選。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書記員崗位,依次按有無審判輔助工作經驗、專業(yè)技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司法警察崗位,依次按退伍軍人、有無審判輔助工作經驗、專業(yè)技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筆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結束后7日內在定遠縣人社局、定遠縣人民法院網站公告入圍人員名單。
3、體檢
入圍人員公示結束無異議的,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招聘單位或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進行復檢(復檢僅限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兩人以上組成的考核組參照公務員政審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發(fā)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聘用資格。體檢或考察結束后,出現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依次一次性等額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辦法
擬聘用人員將在定遠縣人社局、定遠縣法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民法院和聘用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兩年(其中試用期為二個月)。
八、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參照當地公安輔警核定的標準(1500.0元/月);按規(guī)定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這次公開招聘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
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zhí)行考試政策,規(guī)范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政策和紀律要求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切實保障招聘工作順利實施。
聯系電話:縣法院:0550—4293013
縣人社局:0550—4288041
附:《定遠縣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招聘審判輔助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定遠縣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