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2016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現將2016年我市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以及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須提交的材料、申請認定程序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
2016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
(一)筆試與面試時間:2016年下半年(具體日期以教育部考試中心公布的時間為準,申請人請關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筆試咨詢部門及電話:婁底市教育考試院,0738-8313331,面試咨詢部門及電話: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0738-8262289)。
(二)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筆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的規(guī)定,2015年下半年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筆試已通過而面試未通過的考生,其筆試合格成績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內,考生可繼續(xù)報名參加面試。逾期后其筆試合格成績將自動失效。
二、教師資格認定
(一)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應屆畢業(yè)生的就讀學校所在地應在婁底市行政區(qū)域內(上述6類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小學教師資格)。
3.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yè)證書。
4.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思想品德經鑒定合格。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應當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申請人應該在相應層次的中小學校進行不少于一個學期的教育實習(教育實習學校自行聯系,《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表見附件,相關欄目有關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實習學校必須加蓋公章),經考察或考核確認為合格以上等級。
(2)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6.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教師資格和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其中申請高中、中職(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的定點醫(yī)院為新化縣人民醫(yī)院(地點:新化縣人民醫(yī)院體檢中心)。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簿(僅限于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提交)。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7.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8.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由就讀所在學校提交學校培養(yǎng)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yè)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
9.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須提交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頒發(fā)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由申請人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及復印件、《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申請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應依序裝訂成冊。
(三)申請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網報系統。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2)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申請高中、中專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的認定機構為婁底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應屆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并取得合格的申請人確定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專業(yè)相同,各級各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教師資格申請人須按照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4)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guī)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打印一式2份。(5)網上申報的時間為: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現場確認
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認真核實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提供的申請材料,當場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書面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詳細注明原因,申請材料不全、不規(guī)范的應當場告知其補充或完善。
申請高中(中專,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時間為:
春季批次:5月5-6日,秋季批次:11月3日,
現場確認地點:新化縣教育局語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