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縣城部分中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實施方案
為解決縣城新建學校今年暑期開學的師資需要,緩解縣城部分中小學教師短缺的問題,決定以公開考試的方式面向全縣初中、小學選調一定數(shù)量的教師。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調名額
四個街道辦事處第一至六小學38人;上蔡二中10人;思源學校(初中)60人;上蔡中學初中部60人、小學部33人;上蔡一中鵬宇校區(qū)48人;縣直幼兒園鵬宇校區(qū)20人。以上共選調269人。各學科崗位設置詳見《2014年上蔡縣縣城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設置》(附件1)。
二、選調范圍
上蔡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在崗農(nóng)村鄉(xiāng)鎮(zhèn)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不包括2013年為萬象中學選調120名教師)和2011年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崗特崗教師。
三、選調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為人師表,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二)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四)小學教師需持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其以上學歷證書;初中教師需持有國家承認的?萍捌湟陨蠈W歷證書。報考初中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統(tǒng)招本科學歷的,不要求具備初中教師資格證;其它人員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五)任教滿三年及其以上。
(六)任教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七)縣直幼兒園鵬宇校區(qū)招聘35周歲以下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
(八)根據(jù)縣政府與香港“言愛”基金會協(xié)議規(guī)定要求,為思源學校選調教師要求年齡4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4年8月4日至8月7日。
(二)報名地點:上蔡縣第三小學
(三)報名:報名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張,填寫《上蔡縣選調教師報名表》(附件2)。
報考初中、小學各崗位,除體、音、美學科要求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外,其他學科不要求專業(yè)一致;報考幼兒教育學科的要求與所學專業(yè)必須一致。
(四)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初中教師不得報考小學崗位;符合選調條件的小學教師可報初中崗位。
(五)資格審查:審查報名人員是否符合選調方案規(guī)定的范圍和條件。
五、筆試內容
命題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及教育理論(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新課程標準、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育政策法規(guī)等內容)滿分為100分。專業(yè)知識與教育理論分值按7:3設定。
專業(yè)知識命題范圍:國家要求相應學段合格學歷層次的學科主干知識。
考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方可進場。
考試時間:2014年8月9日上午。
領取準考證時間:8月8日下午6:00前。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六、錄用辦法
(一)初中錄用兼顧鄉(xiāng)際平衡和學科平衡。每鄉(xiāng)鎮(zhèn)初中語、數(shù)、外學科每科錄用人數(shù)最多為3人,其他學科每科不超過1人。分崗位按學科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錄用。
(二)小學教師報考初中崗位的,錄取時不受該鄉(xiāng)鎮(zhèn)單科人數(shù)的限制。錄取時,分崗位按學科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報四個街道辦事處的小學教師,錄取后按考試分數(shù)由高到低依次選崗。
(三)為新建學校招聘教師,將根據(jù)學校建設及招生情況分期分批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對于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其考試資格,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黨政紀處理。
(五)學校班子成員被錄用的不考慮職務任用,原任職務自行免去。
七、組織領導
為確保這次選調教師工作有序公正進行,縣教體局成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附件3),切實加強對選調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股室要認真執(zhí)行方案中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協(xié)調,密切配合,確保公開選調工作的公平公正。任何人不得隨意擴大報考范圍,不得擅自改變報考條件。要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堅持選調政策、選調計劃、資格條件、考試和錄用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公開選調教師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 1.上蔡縣2014年選調教師崗位設置計劃表
2.上蔡縣選調教師報名表
3.上蔡縣公開選調教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1:上蔡縣2014年縣城部分中小學選調教師崗位設置計劃表 | |||||||
單位 |
上蔡二中 |
思源實驗學校 |
上蔡一中鵬宇校區(qū) |
縣直幼兒園鵬宇校區(qū) |
上蔡中學 |
城區(qū)小學 | |
學段 |
初中 |
初中 |
初中 |
幼兒教育 |
小學 |
初中 |
|
計劃數(shù) |
10 |
60 |
48 |
20 |
33 |
60 |
38 |
思政 |
1 |
3 |
2 |
|
2 |
3 |
|
語文 |
2 |
13 |
10 |
|
11 |
13 |
17 |
數(shù)學 |
2 |
13 |
10 |
|
11 |
13 |
17 |
物理 |
3 |
|
|
|
|
2 |
|
化學 |
2 |
|
|
|
|
1 |
|
生物 |
|
3 |
2 |
|
|
2 |
|
地理 |
|
3 |
3 |
|
|
3 |
|
歷史 |
|
3 |
3 |
|
|
3 |
|
英語 |
|
13 |
9 |
|
3 |
13 |
|
信息技術 |
|
2 |
2 |
|
|
|
|
音樂 |
|
2 |
2 |
|
2 |
2 |
2 |
體育 |
|
3 |
3 |
|
2 |
3 |
|
美術 |
|
2 |
2 |
|
2 |
2 |
2 |
附件2
上蔡縣選調教師報名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別 |
照 片 | ||||||||
從教年限 |
民 族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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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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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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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歷畢業(yè)學校、時間、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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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畢業(yè)學校、時間、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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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歷 | |||||||||||
起止時間 |
工作單位 |
任教年級 |
任教學科 | ||||||||
報 考 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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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審查意見: 校長簽名: 蓋 章 |
中心學校審查意見: 校長簽名: 蓋 章 | ||||||||||
注:(1)報考崗位指設崗學校、學段、學科。(2)表格填寫的真實情況由所在初中或中心校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