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縣教育局
關于2013年屏山中學(宜賓三中屏山校區(qū))面向縣內外公開選聘教師的公告
屏山中學(宜賓市三中屏山校區(qū))校位于岷江之濱鳳凰山下的新縣城,校園環(huán)境優(yōu)美,教學設施一流。根據(jù)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經縣編委同意,面向縣內外公開選聘高中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shù)
語文3名、數(shù)學2名、英語1名、物理1名、生物3名、歷史3名。
二、選聘條件
(一)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
(三)具有與參選學科專業(yè)對口的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縣外教師須從事高中階段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3年;縣內教師須從事初中或高中階段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3年。
(六)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8月22日9:00-17:00。
(二)報名地點:屏山中學(宜賓市三中屏山校區(qū))明德樓三樓行政辦公室。學校行政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831)3858111;聯(lián)系人:馬老師13568117786,劉老師13808296897。
(三)報名需驗交材料:凡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報名時按以下順序裝訂好資料復印件: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年度考核證書或年度考核結果確認備案表→證明自己符合遴選條件的相關榮譽證書、證件(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為證明自己從事遴選崗位教學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可自選1至2種材料,如每學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學成績、獲獎證書等),單獨放置。所有證書報名時均要交驗原件。報名時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證件照片2張,經報名工作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填寫《屏山縣2013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和《屏山縣2013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考核評分表》經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后予以登記報名。報名時交資料費100.00元。
(四)報考者只能報考其中一個學科,不得兼報。
(五)資格審查:由縣教育局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選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
(六)開考比例:原則上報考人數(shù)與崗位名額達到3∶1比例該崗位方可開考;未能達到開考比例的緊缺學科,經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共同研究同意,開考比例可以放寬到2:1。
四、選聘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13年8月23日8:00-18:00。
(二)地點:屏山縣中學(宜賓市三中屏山校區(qū))指定教室。
五、選聘程序及辦法
選聘工作在縣人社局指導下、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下進行,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選聘學校制訂《2013年面向縣內外選聘教師教學技能測試方案》報縣教育局同意后組織實施。業(yè)績考核由縣教育局負責實施。
(一)教學技能測試
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說課主要考核教師對教材的理解、分析、駕馭教材、正確傳授知識、指導學生等基本教育教學技能的能力。(1)備說課教案,時間一個小時;(2)說課每人控制在15分鐘內;(3)百分制計分。
(二)業(yè)績考核
業(yè)績考核主要考核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具體從教學成績、青年骨干教師、各級表彰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四個方面進行考核計分。業(yè)績考核應提交材料及其考核辦法詳見附件1。參選教師提供的業(yè)績考核材料必須真實,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參選資格,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三)確定擬選聘人員
選聘總成績=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分×50%+業(yè)績考核成績分×50%。
選聘學校根據(jù)選聘學科和名額,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如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以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選聘人員;如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分也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以業(yè)績考核中教學成績考核得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選聘人員。折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對擬選聘人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1個工作日。
(四)聘用
按現(xiàn)行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辦理調動及聘用手續(xù)。考調人員完善手續(xù)后,根據(jù)市人社行政部門核準的調入學校崗位設置方案、學校競聘上崗方案以及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有關規(guī)定參加調入學校的崗位競聘。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選聘教師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紀委(監(jiān)察)和組織人事紀律。設舉報電話:5722270。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本公告由屏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屏山縣教育局:5722272。
附件1:業(yè)績考核應提交材料及其考核辦法
附件2:屏山縣2013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
附件3:屏山縣2013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考核評分表
附件4:屏山縣2013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基本信息匯總表
附件下載.rar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業(yè)績考核應提交材料及其考核辦法
一、應提交材料
1、教學成績獲獎證書,指發(fā)證日期在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2007~2008五個學年度,每個學年度的具體時間范圍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以在職高中教師身份參加選聘的教師教學成績證書只提交獲得市級(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學工作一、二、三等獎和進步獎、鼓勵獎或名次獎。
以初中在職教師身份參加選聘的教師教學成績證書只提交獲得縣級(指縣教育局或縣師訓中心)表彰的教學工作一、二、三等獎和進步獎、鼓勵獎或名次獎。
2、省、市、縣青年骨干教師培養(yǎng)合格證書或骨干教師證書。
3、各級表彰證書,包括省、市、縣黨委、政府表彰證書和省、市、縣教育部門與組織、宣傳、人社部門聯(lián)合表彰證書或者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單獨表彰證書。具體要求是:發(fā)證日期從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師、名師、拔尖人才、星級名師、學術技術帶頭人、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其它榮譽稱號的證書不在提交之列。
4、年度考核優(yōu)秀證書(年度考核結果確認備案表),時間要求是從2008年至2012年。
以上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考核結束后原件將退還應聘教師。材料放置順序從上到下為:考核評分表→榮譽稱號→教育教學質量表彰→年度考核優(yōu)秀證書(確認備案表)。
二、業(yè)績考核辦法
1、滿分為100分(實際加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
2、按下列項目考核加分:教學成績、青年骨干教師、表彰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四個方面。所有加分均憑借申報教師所提供的相關原件材料加分。
(1)教學成績考核計分。教學成績獲獎證書納入考核的時間限定為發(fā)證日期在2011~2012、2010~2011、2009~2010、2008~2009、2007~2008五個學年,每個學年的具體時間范圍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面向縣內外在職高中教師選聘的業(yè)績考核辦法是:個人所任教的高中教學工作(必須與所申報的高中教師學科相一致),獲得市級(指市教育局或者市教科所)表彰的教學工作一、二、三等獎和進步獎、鼓勵獎,分別計15、12、10、6、4分。同一學年任教多個班級同時獲獎的,只計最高分,五個學年的最高分相加為本項得分。(教學等級獎如果是以名次發(fā)獎,則1至2名為一等,3至4名為二等,5~6名為三等,7~8名為進步獎,9名及其以后為鼓勵獎)。
面向縣內初中教師選聘的業(yè)績考核辦法是:個人所任教的初中教學工作(必須與所申報的高中教師學科相一致),獲得縣級(指縣教育局或者縣師訓中心)表彰的教學工作一、二、三等獎和進步獎、鼓勵獎,分別計15、12、10、6、4分。同一學年任教多個班級同時獲獎的,只計最高分,五個學年的最高分相加為本項得分。(教學等級獎如果是以名次發(fā)獎,則1至2名為一等,3至4名為二等,5~6名為三等,7~8名為進步獎,9名及其以后為鼓勵獎)。
(2)骨干教師考核計分。申報教師屬于省、市、縣青年骨干教師(獲得培養(yǎng)合格證或骨干教師證書),按照5、4、2計分。記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3)表彰情況考核計分。申報教師從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省、市、縣黨委、政府表彰(指: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師、名師、拔尖人才、星級名師、學術技術帶頭人、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其它榮譽稱號不在計分之列,下同),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計分,同一自然年度只計一次最高分,五個年度的合計分計入總分;申報教師獲得省、市、縣教育部門與組織、宣傳、人社部門聯(lián)合表彰或者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單獨表彰,按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計分,同一自然年度只計一次最高分,五個年度的合計分計入總分。
(4)年度考核情況計分。申報教師從2008年至2012學年,每有一學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計2分。
教師試題推薦:中小學幼兒教師招聘考試試題
教師面試常見問題匯總:教師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教師說課稿:教師招聘考試說課稿匯總
教師教案:教師招聘考試教案匯總
教師考試大綱:教師招聘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