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關于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平臺建設推動信訪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27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充實基層力量,實現(xiàn)縣、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平臺應建盡建、全面覆蓋的建設目標。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為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本人無違法犯罪前科,直系親屬無在押服刑、刑滿釋放人員;
3、具有良好品行和為人民服務精神;
4、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電腦操作和網絡辦公能力。
此崗位從事人民調解工作,具體包括現(xiàn)場調解、組織協(xié)調案件分流和系統(tǒng)案件錄入等,要求報考人員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了解并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識,具有熟練電腦操作、公文處理、網絡信息報送等能力,不具備上述能力者請慎報;
5、報考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和彰武鎮(zhèn)信訪矛盾調解中心的人員,要求為彰武鎮(zhèn)戶籍;報考其他23個鄉(xiāng)鎮(zhèn)信訪矛盾調解中心崗位的人員,原則上為本鄉(xiāng)鎮(zhèn)戶籍;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有司法工作經驗或者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7、有司法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錄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3)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人員;(4)其他不適合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數(shù)及薪資待遇
(一)招聘人數(shù)為27人,其中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招聘3人,其他24個鄉(xiāng)鎮(zhèn)信訪矛盾調解中心各招聘1人;
(二)薪資待遇:月工資1580元∕人,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工傷險、失業(yè)險、醫(yī)療保險(含生育險),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三)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法定作息時間執(zhí)行。
三、招聘基本程序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個人無劣跡證明1份。
(二)筆試面試
筆試、面試根據(jù)報名情況而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彰武縣人民政府網站和彰武普法微信公眾號。報名人員少的崗位將采取面試的方式錄取;報名人員多的崗位將采用筆試面試結合的方式擇優(yōu)錄取(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面試包含電腦辦公軟件實操。
(三)體檢、公示、錄取
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體檢不合格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體檢合格者經公示后錄取,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四)培訓上崗
錄取的人員經過崗前培訓后,指派到相應工作崗位。
四、解聘條件
(一)合同期屆滿后,不需要專職人民調解員時,合同自動解除;
(二)合同試用期內,經用工單位考察,工作人員不勝任此項工作的,由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解除聘用關系;
(三)合同期內,因工作失誤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以及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工單位有權將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解除聘用關系;
(四)《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本招聘公告由彰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報名時間:2月1日至2月3日17時
報名地點:彰武縣人社中心408室(彰武鎮(zhèn)政府院后)
聯(lián)系電話:6940954,13841857488
附件:彰武縣2023年公開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登記表.doc
彰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