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新晃侗族自治縣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和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
為保證我縣教師資格認定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的依法有序實施,以及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穩(wěn)步推進,根據湘教資辦字〔2017〕5號文件精神,現將2017年我省參加教師資格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工作注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
(一)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應屆畢業(yè)生的就讀學校所在地應在湖南省行政區(qū)域內(上述3類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小學教師資格)。
3.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yè)證書。
4.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思想品德經鑒定合格。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應當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請人應該在相應層次的中小學校進行不少于一個學期的教育實習,經考察或考核確認為合格以上等級。
②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6.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教師資格和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當年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簿或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僅限于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聘用合同書等證明(僅限于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提交)。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當年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7.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8.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由就讀所在學校提交學校培養(yǎng)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yè)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
9.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須提交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頒發(fā)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湖南省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鑒定表》。
申請人提交的以上材料按(附件1)依序裝訂成冊。
(三)申請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網報系統: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2)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yè)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市州教育局;(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合格的申請人確定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專業(yè)相同,各級各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須按照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3)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guī)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打印一式2份。
(4)網上申報的時間為: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現場確認
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
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認真核實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提供的申請材料,當場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書面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詳細注明原因,申請材料不全、不規(guī)范的應當場告知其補充或完善。
申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起止日期為5月2日-5月12日(春季批次,節(jié)假日除外)和11月1日-11月10日(秋季批次,節(jié)假日除外)。
(四)有關事項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網上自行下載打。ê诎状蛴』虿噬蛴【桑,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
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2017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湘教發(fā)〔2015〕39號)執(zhí)行。
1.筆試與面試時間:2017年下半年(具體日期以教育部考試中心公布的時間為準)。
2.教育部考試中心規(guī)定筆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面試報名時筆試成績在有效期內,即可參加當次的面試。
三、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2017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范圍為:
1.全省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尚未注冊的在編在崗教師;
2.在各級教育科研部門、少年宮、電化教育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已評聘或待評聘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系列職稱尚未注冊的在編在崗人員;
3.受聘于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且聘期為一年以上的在崗教師。
4.在2015年、2016年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符合湘教發(fā)〔2015〕39號文件消除暫緩注冊的條件已達到首次注冊合格條件的人員,可再次申請注冊。
2017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教師資格證書》核查
時間安排:4月-6月
1.各市州、縣市區(qū)教育局完成定期注冊工作部署、注冊機構設置、人員培訓;
2.向轄區(qū)內所有的學校布置定期注冊工作,向教師宣傳、動員并提出定期注冊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2017年注冊范圍內教師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附件2);對證書和申請表所載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錯誤的填寫《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數據更正表》(附件3)。附件2和附件3由市州教育局注冊機構審核、匯總后,報省中小學教師發(fā)展中心教師資格管理科備案。對無證書、申請表其他證明資料的,今年暫緩辦理定期注冊;
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對附件2和附件3的信息按《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重發(fā)的規(guī)定,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做相應處理,由市州教育局統一領取空白證書,縣市區(qū)教育局制作新證書并發(fā)放給相關教師。
(二)第二階段,定期注冊
時間安排:9月-12月,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聯系電話
1.省中小學教師發(fā)展中心教師資格管理科:0731-88607919,傳真:0731-88607850
2.省教育考試院:0731-88090255(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
3.懷化市教育局:0745—2713786
4.新晃縣教育局:6228873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種類及整理要求附件: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種類及整理要求
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附件: 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
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附件: 湖南省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
新晃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