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秋季松溪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直屬各單位:
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通知》(閩教人〔2014〕86號)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為做好2016年秋季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對象
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條件,并參加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松溪縣的中國公民。
(二)學歷為?萍耙陨稀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認定程序
1.網(wǎng)上報名。申請人員應在10月13日至11月4日(限工作日8:30-17:30)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 進行網(wǎng)上申報。
申請人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網(wǎng)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報名。注冊個人信息并填寫申請教師資格種類(中學、小學或幼兒園教師)及申報學科(例如:英語、物理、電子技術等),認定省份選擇“福建省”,認定機構選擇“松溪縣教育局”。
2.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到松溪縣教育局人事股(聯(lián)系電話:0599-2331208)進行現(xiàn)場確認并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審核認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統(tǒng)一安排體檢合格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人員頒發(fā)證書。
四、申請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申請平臺上以A3格式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戶口不在松溪的,則提供松溪當?shù)厝耸麓頇C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或用人單位聘用合同。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申請平臺下載打印,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學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非第一學歷的還須提供前置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證明。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在附件下載,請貼好照片)。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相片背后用圓珠筆寫明姓名,須與網(wǎng)絡報名時上傳照片為同一底板)。
(二)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1.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其中,“兩學”考試合格人員還應提交“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擬按非師范類專業(yè)的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還應提交師范類專業(yè)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屬于福建省內高校畢業(yè)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師范類大中專畢業(yè)生調配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福建省外高校畢業(yè)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y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五、關于教師資格任教學科的確定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督處熧Y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一致。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申請人員,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其面試學科一致。
六、體檢
體檢初定于11月12日上午,具體安排另行電話通知。
松溪縣教育局聯(lián)系電話:0599-2331208。
松溪縣教育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