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省委政法委決定組織開展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名額
擬遴選4名公務員,綜合文字崗位3名,執(zhí)法監(jiān)督業(yè)務崗位1名。
二、遴選范圍
省內各設區(qū)市市級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并在編在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鄉(xiāng)科級正職(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在浙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省級機關單位設在各市、縣(市、區(qū))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納入遴選范圍。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三、資格條件
(一)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中共黨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綜合文字崗位要求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具有2年以上綜合文字工作經歷;執(zhí)法監(jiān)督業(yè)務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法學或法律專業(yè),并有執(zhí)法、司法辦案實務工作經歷;
5.在本級機關有連續(xù)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公務員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2年8月);
6.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4.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到鄉(xiāng)鎮(zhèn)機關、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遴選任職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
6.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寫《2022年省委政法委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只能選擇一個遴選職位報考,并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報名時間截止到8月30日24時止。報考人員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掃描件(含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身份證掃描件、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綜合文字崗位需提供本人起草的重要文稿材料2篇(電子版)。報名材料打包發(fā)送電子郵件(郵件標題為“所在單位+姓名”)到zjswzfw2022@163.com郵箱。
(二)資格審查。由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fā)出同意報考的通知。
(三)考試?荚嚪譃楣P試和面試,由省委政法委統(tǒng)一組織。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順序。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筆試時間為2022年9月4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商省委組織部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或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資格復審比例在筆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遞補一般只進行一次。遞補后又出現(xiàn)報考人員主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的,由省委政法委商省委組織部決定是否繼續(xù)進行遞補。
3.面試。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進入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取消遴選資格。
(四)考察。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1:2比例進行差額考察。省委政法委選派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與遴選職位的匹配度進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點考察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xiàn)和政治素質,根據(jù)考察情況提出擬遴選人選建議?疾觳缓细竦仍蛟斐陕毼豢杖钡模辉诳疾鞂ο笾獾娜藛T中進行遞補。
對擬遴選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討論決定、公示。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由省委政法委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擬遴選人選。擬錄用人員情況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試崗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機關組織人事部門。
(六)試用期考核。對擬錄用人員設置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擬錄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相關情況報送公務員主管部門。
在遴選工作過程中,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選資格。
附件:
省委政法委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