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張灣區(qū)2016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不含新機制教師)招聘條件
十堰市張灣區(qū)2016年公開招聘義務教育學校小學教師(不含新機制教師)25名(其中:語文15名、數學10名),招聘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yè),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學位證書(其中屬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明,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提供正式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持有小學及以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中2016年春季申請辦理教師資格證人員暫未取得證書的,應提供認定機構出具的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證明,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6、身體、心理健康。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我省中小學現有在編教師;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受理報考的人員。
十堰市張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堰市張灣區(qū)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