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西縣2016年公開招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含新機制)教師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農村山區(qū)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3.身心健康,適應農村學校工作需要。
4.30周歲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資教生(含特崗生)、“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年齡可放寬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6.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全日制學歷暫未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且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但應在首個三年聘期內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未能按時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段的崗位。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不受理報考的人員;
4.在職在編人員與用人單位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5.我縣中小學,F(xiàn)有在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
鄖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鄖西縣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