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潁上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做好2016年度潁上縣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8號)規(guī)定,現就2016年度潁上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三)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6年度潁上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258名,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4月14日起同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阜陽人事考試網(www.fyrsks.com)、阜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fyldbz.gov.cn)、潁上縣人民政府網(www.ahys.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tǒng)一發(fā)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幼兒師范中師及以上畢業(yè)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25周歲以下”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16年 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4月27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4月27日16:00 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4月28日18: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規(guī)定繳納統(tǒng)考筆試費用、進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guī)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特殊崗位(專業(yè)),須經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降低開考比例后方可開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29日13: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統(tǒng)一考試
2016年度潁上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統(tǒng)考筆試采取“1+X”的考試模式,“1”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礎知識(二),“X”為文秘類等12個專業(yè)科目。
《公共基礎知識(二)》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主要內容:招聘崗位所需的主要專業(yè)基礎知識等。
統(tǒng)考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統(tǒng)考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2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20分。按公共科目占50%、專業(yè)科目占50%合成筆試成績。
報考人員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嚨攸c詳見筆試準考證。
6月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和密碼查詢個人統(tǒng)考筆試成績。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tǒng)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報考幼兒園、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統(tǒng)考筆試成績達到55分,報考其他事業(yè)單位統(tǒng)考筆試成績達到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 期間,攜帶相關證書到潁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潁上縣政府五樓,聯(lián)系電話:0558-4410709)申報加分事宜,逾期視為放棄。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將其統(tǒng)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