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蠡縣教育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保障普及高中教育教師需求,解決邊遠農村小學音樂、美術教師結構性缺編問題,根據(jù)《保定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公開招聘部分中小學教師。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數(shù)額
本次共招聘中小學教師60名,其中高中30名,小學30名(具體崗位數(shù)額見附表)。
二、招聘方式和原則
1、本次公開招聘的方式為統(tǒng)一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說課)相結合的方法,由蠡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2、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3、堅持德才兼?zhèn)浼懊裰鳌⒐_、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招聘單位、崗位、名額及應聘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見《蠡縣2013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信息表》,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一經聘用五年內不得申請調動;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具有相應教師資格(普通高校本科以上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可先參加考試,試用期內必須通過教師資格認證);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應聘: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調查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方案
通過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布2013年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實施方案,并在保定人才網、縣人社局、教育局公示欄張貼招聘公告。
2、組織報名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辦法,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某一崗位報名應聘人員不足3人不予開考,取消該招聘崗位。報名時應聘者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應屆畢業(yè)生提供高校出具的學歷證明或電子學籍證明)、任教證明、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4張和報名費100元。報名地址設在蠡縣教育局人事股。
3、資格審查
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由人社局、監(jiān)察局、教育局三方工作人員統(tǒng)一審核,簽字確認,確定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并將名單予以公示。
4、筆試
應聘者參加全縣統(tǒng)一組織的筆試,根據(jù)所學專業(yè)和報名申請任教學科,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則,組織考試,筆試成績占考生綜合成績的60%。
5、面試
以應聘者考試分數(shù)按照招聘崗位數(shù)1:3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面試人員,比例內末位成績末位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人員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入場,面試內容根據(jù)招聘的崗位不同,由專家評委確定,現(xiàn)場抽簽。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現(xiàn)場評分。面試成績占考生綜合成績的40%。
6、體檢
根據(jù)筆試、面試成績計算出個人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進入體檢程序。個人總成績并列時,優(yōu)先進入體檢的順序為:筆試成績高的、普通院校畢業(yè)生學歷層次高的、符合報考崗位規(guī)定學歷畢業(yè)時間早的。
體檢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初次體檢不合格人員允許復檢一次,復檢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杖睄徫徊辉龠f補。
7、考核
考核工作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主要考核通過考試及體檢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并作出合格與否的決定?己藭r,擬聘人員須提供本人檔案、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相關證件材料原件。
8、公布招聘結果
根據(jù)筆試、面試成績綜合排名,及體檢、考核結果擇優(yōu)聘用。
五、辦理入編手續(xù)
新招聘的教師必須到應聘崗位任教,上崗前由學校安排崗前培訓,考核通過后,由聘用學校與新招聘教師簽定聘用合同,辦理入編手續(xù)。初次聘用的應往屆畢業(yè)生試用期1年、代課人員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時間安排
公布方案:2013年7月2日至7月8日
組織報名:2013年7月9日至7月11日
領取準考證:2013年7月13日
筆試時間:2013年7月14日 地點:蠡縣職教中心
公布筆試成績確定試講人員:2013年7月18日
筆試成績公布地點:蠡縣人民政府網、人社局、教育局公開欄
面試時間:2013年7月27日 地點:蠡縣職教中心
面試成績公布時間:2013年7月27日
面試成績公布地點:人社局、教育局公開欄、蠡縣職教中心
體檢時間:2013年8月3日
體檢地點:蠡縣醫(yī)院
招聘結果公布時間:2013年8月15日,公示7天。
咨詢電話:0312-6217010 6212154
七、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凡在報名、考試、試講期間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考試作弊者,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舉報電話:6211911、6212154)
八、本次招聘最終解釋權歸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有。
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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