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根據(jù)全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2013年教師資格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申報范圍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在本市申報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具有呂梁市各縣市區(qū)戶籍、或在本市工作、或駐地院校應屆的畢業(yè)生。
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對象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后取學歷的人員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二)前期學歷為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后取學歷也為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但在學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huán)節(jié)的人員,申請認定與其后取學歷相對應的教師資格時,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已有一種教師資格,現(xiàn)要申請其它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大學本科、?圃盒PW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以外的其他種類的教師資格時,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大學本科、?圃盒W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以外的其它種類的教師資格時,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六)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要求
(一)參加測試人員應提交有效期內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均已合格的《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合格證》和《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單科合格證》。
(二)同一申請人不能在一年內同時或先后申請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證書(一年只能取得一種教師資格證書)。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融通,不須重復申請。
(三)參加測試報名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無身份證必須提供帶照片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本市戶口本原件(在本市工作但戶口不在需提供工作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原件)方可報名。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網報必須使用同一身份證。
(四)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須持4張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上交照片必須與網報時上傳的照片及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照片同底版,網上上傳照片以申請人身份證號碼命名,擴展名只能為jpg,像素為114(寬)×156(長),文件大小不超過20K)到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進行申報。市直學校參加測試的人員統(tǒng)一到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申報。
(五)報名時間: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3日(節(jié)假日不休息),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務于3月25日前將測試人員申請表及測試教育教學能力的紙質名單按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政治、音體美的順序報市教育體育局人事科,過期不候。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申請測試人員在填寫“申請人任教學科”一欄時,一定要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申請任教學科(課程)表》所列的學科中選擇相同的學科。
(七)申報中等職業(yè)學校和職業(yè)中學專業(yè)任教學科能力測試的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將測試專業(yè)教材交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后到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領取本人教材。
四、測試方法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分為講課、答辯。
(一)講課:專家通過試講考察被測人實現(xiàn)教學目的、駕馭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的能力,回答問題、板書和講解能力以及對本次試講教學效果自我評價和教學反思的能力。試講采用被測人面對專家講課的方式進行。
(二)答辯:專家通過試講考察被測人的儀表儀態(tài)、言行舉止、師德修養(yǎng)及把握相關學科知識的能力。
五、測試程序
(一)抽簽:被測人員攜帶身份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和一寸免冠照(必須與測試證照片同底版)到測試點抽取課題(參加測試人員抽簽、備課、講課時間、測試地點、教材版本詳見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
(二)備課:參加測試人員按照抽取的課題獨立完成備課,并寫出一份完整的教案或教學設計(備課室備有專用備課紙),備課時間為120分鐘。備課、講課所用教材和教師用書自備,教案集和其它參考資料不得帶入備課室,備課、講課教材選用呂梁市現(xiàn)行教材版本,詳細版本情況見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背面。參加中專、職中專業(yè)課測試的人員選用與申報學科中專、職中一致的正規(guī)教材。
(三)講課:參加測試人員將抽取的課題交評委后,開始講課。
(四)自我評價:講課結束后,參加測試人員要針對自己所講的內容和效果進行自我評價。
(五)答辯:自我評價結束后,被測人員現(xiàn)場口頭答辯。答辯題分兩部分,一部分由專家從預先擬定題目中抽取,另一部分由專家根據(jù)課堂教學內容提問。講課、自我評價和答辯時間不超過20分鐘。測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
(六)離場:答辯結束后,參加測試人員須將當堂教案留給評委后,立即退出測試場所。
六、教師資格認定權限、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和辦法等仍執(zhí)行《山西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細則》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晉教人【2012】29號)精神有關規(guī)定。
七、收費標準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學校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費價字〔2011〕83號)規(guī)定執(zhí)行。收費標準為200元/人·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費標準或擴大收費范圍,自覺接受物價和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務于2013年3月25日將測試費上繳市教育體育局計財科。
八、注意事項
(一)測試期間應服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安排,按時攜帶有關證件(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本人身份證或有效戶籍證明)到測試地點。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棄權處理。
(二)備課時書寫工具及其教材、教師用書和教具自備,其它物品禁止帶入備課場所,如有違反,取消測試資格。
(三)備課期間不得隨意出入或離開備課室,不得高聲喧嘩,不聽勸阻的,取消測試資格。
(四)講課不得超時,不得干擾評委、工作人員正常工作。
(五)測試人員進入講課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嚴禁使用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及電子存儲記憶設備等物品(音樂學科音樂播放設備除外),如有違反,取消測試資格。
(六)在備課講課過程中測試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六章第二十條規(guī)定,測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九、其它要求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市直學校接此通知后,應立即向社會公布本地受理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具體事項,提供信息資料、耐心答復咨詢,為申請人提供便利。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政策,及時公布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時間和測試時間。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嚴肅公正。做好宣傳、組織到位,工作質量到位,確保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進行。在今后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將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在資格認定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一旦出現(xiàn)錯誤,將追究有關縣市區(qū)教育局和承辦人的責任,同時給予通報批評。
呂梁市教育體育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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