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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區(qū)是廣州市市轄區(qū)、廣州東部中心重要承載區(qū),位于廣東省中東部、廣州市東部,東江下游北岸,羅浮山西面;東與惠州市接壤,南與東莞市隔江相望,西與黃埔區(qū)毗鄰,北與從化區(qū)和龍門縣接界。全區(qū)面積1616.47平方公里,擁有一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以及全國第五個國家級僑商產業(yè)聚集區(qū)“僑夢苑”,是全國城鄉(xiāng)融合發(fā)展試驗區(qū),全國著名的荔枝之鄉(xiāng)、絲苗米之鄉(xiāng)、牛仔服裝名城、新興的汽車產業(yè)基地和生態(tài)旅游示范區(qū)。區(qū)內有廣州地鐵13號線、21號線、新白廣城際和廣汕高速鐵路,珠三角環(huán)線高速等多條高速公路縱貫全境,交通便利,形成外聯內通的樞紐格局。
根據教育發(fā)展需要,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規(guī)定,廣州市增城區(qū)面向社會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90名,F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和對象
(一)招聘崗位人數
本次共招聘教師90名,其中,高中教師24名,中小學心理教師66名(具體崗位和人數見崗位需求表)。獲聘人員為事業(yè)單位編制人員。
(二)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和學位的人員(含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港澳居民畢業(yè)生符合《粵港澳大灣區(qū)(內地)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和公告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可報考相應崗位。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要求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依規(gu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現役軍人,或全日制在讀人員;
7.增城區(qū)事業(yè)編制教師;
8.已簽署公費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且尚在服務期限內的人員;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guī)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三)崗位資格條件
1.學歷和學位條件。應聘人員須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使用國(境)外學歷學位進行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學歷證明材料。研究生學歷應聘人員須同時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2.崗位專業(yè)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必須符合應聘崗位的專業(yè)條件要求;研究生或本科所學專業(yè)符合應聘崗位專業(yè)條件的,視為符合專業(yè)條件。所學的專業(yè)以畢業(yè)證的專業(yè)名稱為準,專業(yè)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yǎng)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yè)的依據。崗位需求表專業(yè)名稱及代碼依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執(zhí)行。如應聘人員(含國、境外學習人員)所學專業(yè)名稱未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但所學專業(yè)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課程成績單(畢業(yè)院校蓋章,國、境外學習的須提供課程名稱中文翻譯材料),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yè)的方可報考。
3.職業(yè)資格條件。應聘人員須具備相應資格種類及以上等級的教師資格證。
4.年齡條件。應聘人員年齡為35周歲以下(即1987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條件。符合崗位需求表中所列的其他條件。其中:語文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須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英語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須取得英語專業(yè)八級水平證書,或雅思考試(學術)成績6.5分及以上或托?荚嚦煽90分及以上(國、境外英語教育專業(yè)本科、研究生畢業(yè)除外)。
應聘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本部分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英語崗位要求的英語水平證書等。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應聘人員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個人信息并且完成網上報名。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線上資格初審,并通過系統(tǒng)反饋審核意見。
(二)報名時間。2023年10月19日上午9時至10月25日下午17時(報名時間結束將關閉報名系統(tǒng))。
(三)報名要求
1.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一經在網上完成報名流程,不得改報。
2.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應聘人員須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聘崗位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以報名,并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責任由本人負責。
4.須恪守誠信原則。應聘人員考試后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須按時參加體檢和考察。
5.為確保招聘的競爭性和公正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方能開考。如部分崗位未達開考比例的,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
6.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編制人員報考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7.為方便聯絡,請所有應聘人員在招聘期間保持手機暢通,并及時關注報名網站和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政府網站的相關信息。
(二)網上考試確認
1.網上成功報名的人員在考試前需登錄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考試確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網上考試確認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免筆試的應聘人員也須網上考試確認。
2.網上考試確認時間: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時至10月27日下午17時(確認時間結束將關閉系統(tǒng))。
3.打印準考證。完成網上考試確認的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應聘人員妥善保管。
4.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11月2日10時起至筆試前。
四、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分為筆試、面試(試教),其中:筆試和面試(試教)成績分別按40%和60%折算計入綜合成績;符合崗位條件的具有博士學位的應聘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試教)(不占進入面試人員名額),其面試(試教)成績?yōu)榫C合成績(不折算比例)?忌鳝h(huán)節(jié)考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考生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考試,未按時參加任一環(huán)節(jié)考試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初定在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試教)。
3.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guī)、教育教學管理知識以及與崗位相關的學科專業(yè)知識。
4.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發(fā)布成績,成績發(fā)布后應聘人員可通過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本人成績。應聘人員對筆試成績有疑問的,可在成績發(fā)布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申請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以下范圍:主觀題、客觀題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登記是否有誤;對違紀、違規(guī)、異常記錄有異議。經核查確有錯誤的,招聘單位將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分數,并通知因更改分數受到影響的考生。
5.根據筆試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按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試教)人員;等于或未達上述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的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試教)。進入面試(試教)的最后一名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同分者并列進入面試(試教)。
6.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是否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
在面試(試教)前對進入面試(試教)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在報名網站和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
2.資格復審發(fā)現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面試(試教)資格,并書面告知相關事由。被取消面試(試教)資格的人員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復核,招聘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送達本人。
3.因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試教)資格后,在相應崗位的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進入面試(試教)人員。
(三)面試(試教)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試教)。
1.時間和地點在網站通知。
2.面試(試教)按報考崗位對應的中小學學科的一節(jié)課內容撰寫教學設計和試教,試教時長10分鐘。
3.面試(試教)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計算綜合成績。
4.面試(試教)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在現場向應聘人員發(fā)放面試(試教)成績通知單。
5.未按時參加面試(試教)或中途擅離考場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四)綜合成績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試教)成績占60%的比例確定應聘人員的綜合成績。免筆試的應聘人員,其面試(試教)成績作為綜合成績(不折算比例)。若同一崗位出現綜合成績同分,則以面試(試教)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綜合成績及面試(試教)成績均相同,則以面試(試教)評委組長評分高低確定名次;若綜合成績、面試(試教)成績和面試(試教)評委組長評分均相同,且影響確定體檢人選的,由招聘單位對相關人員增加一次面試(試教),并按此次面試(試教)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和考察
(一)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和體檢時間、地點在網站公布。
(二)體檢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醫(yī)院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準。
(三)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與聘用
(一)體檢和考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在增城區(qū)人民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xù)。
(二)聘用人員須確保在2023年12月前按招聘單位規(guī)定時間報到,如未按時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三)獲聘人員為事業(yè)單位編制人員,安排到學校任教,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工資待遇按增城區(qū)公辦學校崗位聘用和工資福利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guī)定辦理。
七、有關說明
(一)本次招聘所有崗位暫無法提供中、高級崗位及待遇。具備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應聘本次公開招聘的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級崗位,享受初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待遇。試用期滿后,待單位出現中、高級崗位空缺后通過競爭上崗方可享受相應的專業(yè)技術崗位待遇。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二)應聘人員須恪守誠信原則。具備資格的應聘人員須作出不主動放棄考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須承諾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一經報考視為作出承諾。
(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應聘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指定復習資料,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均與本次招聘組織者無關,希望應聘人員不要相信社會的傳言。要及時查閱增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有關信息。
(五)本次招聘不負責解決聘用人員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問題。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聘用人員應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七)本次招聘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處理,由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招聘崗位問題咨詢電話:020-82662915、82637177(工作日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8時)
網上報名系統(tǒng)技術咨詢電話:400-838-9296
投訴電話:020-827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