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興安盟科右前旗第三幼兒園招聘幼兒教師公告
為適應我旗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加強幼兒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提高辦學水平與質量,經(jīng)旗政府同意,由教育局組織公開招聘第三幼兒園臨時幼兒教師,為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計劃
招聘18名臨時幼兒教師,其中蒙語授課9名,漢語授課9名。
二、招聘工作原則、報考資格條件及工資待遇
(一)工作原則: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開、競爭擇優(yōu)、考試錄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二)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⑵遵守憲法和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⑷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準入資格、專業(yè)(技能)、年齡等條件;
⑸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⑹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2.具體條件
⑴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類院校及以上畢業(yè)學歷,所學專業(yè)為幼兒教育專業(yè)。
⑵全日制普通師范類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yè)為非幼兒教育專業(yè)的,具有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
⑶全日制非師范類院校?萍耙陨蠈W歷具有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
⑷在職業(yè)學校(中專)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學前專業(yè)畢業(yè)生, 具有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可以報考應聘;
⑸年齡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⑹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范圍之內。
(三)工資待遇
1.被聘用者月工資由旗財政補貼1500.00元(含寒暑假);
2.招聘單位和受聘者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按比例分別繳納有關保險。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宣傳、報名、資格審查、面試、公布成績、體檢、擬聘公示、簽訂聘用協(xié)議等程序組織實施,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8月30日全部結束。
(一)宣傳、報名、資格審查和參加面試人員公示(2017年8月18日~26日):
1.宣傳。在旗黨政綜合大樓一樓、旗教育局一樓、旗社保局一樓、旗民族幼兒園、旗第二幼兒園公告欄發(fā)布公告。
2.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和資格審查同時進行,時間為2017年8月18 日~22日17:00止(雙休日正常報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必須本人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幼兒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各1份和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張到科右前旗教育局203室報名,報名時按蒙、漢授課語種分類報名。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人員當場核發(fā)準考證。
(二)面試(8月24日)
每名應聘者面試準備時間為30分鐘,面試時間為15分鐘,其中:講課時間為5分鐘;才藝展示時間為10分鐘。面試中講課權重為30%,才藝展示權重為70%(其中舞蹈權重為40%,音樂或美術權重為30%,)?偝煽儩M分為100分。
1.講課。講課題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命題,并在監(jiān)督人員監(jiān)督下現(xiàn)場隨機抽取,考生按抽簽順序講課,講 課時間最長不超過5分鐘;
2.才藝展示。才藝展示項目僅限于音樂、舞蹈和美術三項中的兩項,其中舞蹈是必展示項目,另外,從音樂和美術中再任選一項進行展示,兩項才藝展示時間相當。才藝展示時間為10分鐘。才藝展示時所使用器材、道具等除鋼琴、電子琴由招聘單位提供外,其它由應聘人員自行解決。
3.面試。面試評委組由5 人組成,現(xiàn)場打分。面試結束后,工作人員在監(jiān)督人員的監(jiān)督下,按講課、才藝展示分類統(tǒng)計得分,統(tǒng)計時先在評委賦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再取其平均分的辦法計入考生面試成績。面試工作結束后進行成績公示(公示時間為8月24日—26日)。
4.面試地點設在旗第二幼兒園。
(三)錄用辦法
1.根據(jù)同崗位考生面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錄用;
2.考生面試總成績并列者錄取才藝成績高者;
3.根據(jù)招聘計劃錄滿為止;
4.如體檢不合格或錄用后至上崗前自動放棄崗位的,則根據(jù)面試類別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錄用。
(四)體檢和擬聘公示(2017年8月25日--30日)
1.體檢(8月25日)。依照《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通過公示的擬錄人員進行等額體檢。體檢項目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2.擬聘公示。2017年8月26日—28日對擬聘名單進行公示。
(五)簽訂聘用協(xié)議
擬聘用人員通過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共同簽訂臨時聘用協(xié)議。
四、招聘工作紀律
(一)密切配合、周密組織、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招聘工作。
(二)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三)嚴肅紀律。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和追究責任。
(四)面試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應聘人員與面試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的,面試評委及工作人員應提出回避。
本方案由教育局組織實施,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