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為滿足我縣教育系統(tǒng)用人需要,經縣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100名,其中:高中教師20名,初中教師30名,小學教師50名。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保定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張超同志任組長,副縣長魏彥茹同志任副組長,人社、教育、財政、編辦、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蠡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苑東念同志兼任,工作人員分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財政局、教育局、監(jiān)察局等部門抽調。
二、招聘方式和原則
1、本次招聘為統(tǒng)一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說課)相結合的方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實施;
2、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3、堅持德才兼?zhèn)浼懊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招聘單位、崗位、名額及應聘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見《蠡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信息表》,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符合《蠡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信息表》中學歷及所學專業(yè)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報考初中、小學崗位可不受所學專業(yè)限制;現(xiàn)在蠡縣公辦學校連續(xù)任代課教師5年及以上的,報考小學崗位可放寬至全日制中專學歷);
6、具有報考學段相應及上行教師資格(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報考初中、小學崗位可先參加考試,非個人原因到崗一年內必須通過教師資格認證;現(xiàn)任代課教師可先參加考試,非個人原因到崗一年內必須通過教師資格認證);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應聘: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調查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F(xiàn)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聘,需所在單位出具同意應聘證明。
四、招聘公告的發(fā)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0日,在保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蠡縣人民政府網、蠡縣電視臺、蠡縣人民政府、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蠡縣教育局公開欄發(fā)布,并視情況在保定日報等媒體發(fā)布招聘信息。
五、報名辦法
(一)招聘實行現(xiàn)場報名和資格初審,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其中某一崗位報名應聘人員不足1:3時,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可調整為1:2,調整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則核減該崗位招聘數(shù)量或取消該招聘崗位,空出的計劃調整到其他崗位,并予以公示。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5日。
報名地點: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5日,應聘人員持本人畢業(yè)證、報到證(現(xiàn)在蠡縣公辦學校任代課教師5年及以上的,可憑全日制中專學籍檔案及招生部門出具的國家統(tǒng)招生證明代替)、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下同)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三份(復印件請用A4紙)報名,并填寫《蠡縣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一式三份),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填寫《蠡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一式三份),依據冀價行費函[2006]10號文件執(zhí)行收取報名費每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