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批準,開封文化藝術職業(yè)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0名,輔導員10名。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對象
具有河南省戶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省,符合招聘條件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yè)生。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教師: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個別專業(yè)年齡放寬到40周歲(含40周歲,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所學專業(yè)符合教師崗位的要求;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輔導員: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yè)為非工學、農林、醫(yī)學專業(yè);
6、中共黨員;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
4、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
5、不符合人事部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guī)定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四、招聘崗位詳見附表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2年7月19日至 7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8:30。
(二)報名地點:開封文化藝術職業(yè)學院(開封市東京大道中段)。
(三)報名辦法:
1、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按本人志愿,只能選報一個崗位。
2、報考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簿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中共黨員需組織關系證明)。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在職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
3、報名時應提交打印的《開封文化藝術職業(yè)學院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輔導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名表通過開封市人民政府網、開封網、開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開封人事人才網、開封文化藝術職業(yè)學院網自行下載打。。
4、報考者應按報考流程接受資格審查、繳費和信息采集等。
(四)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應達到招聘崗位的3倍以上,達不到的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7月23日在開封市人民政府網、開封網、開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開封文化藝術職業(yè)學院網公布招聘崗位的遞減和取消情況,不另行通知報考者。因取消招聘崗位涉及的考生,可在7月24日18:30前到開封文化藝術職業(yè)學院人事處重新填寫報考志愿,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重新選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六)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按開封市發(fā)改委批準的收費標準繳納考務費90元,信息采集費12元。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可免繳考務費。擬免繳考務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
(七)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2年7月28日至29日下午18:30以前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報名考務費收據(jù)(免交報名考務費的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和信息確認表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