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規(guī)定,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茂名農墾局等14個主管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育、衛(wèi)生和其他綜合崗位共347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一般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含暫緩就業(yè)),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3)。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具體年齡要求詳見職位表)。年齡和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yè)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按所聘崗位執(zhí)行茂名市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三、應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附件1-3。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方式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5年4月23日8:30至2015年4月27日17:30;
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聘者請登錄茂名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http://183.63.45.66:8484/),并按提示進行報名;
資格初審:應聘者在網上報名后,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方可自行打印準考證。請考生在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登錄茂名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系統(tǒng)查閱資格初審結果。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按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5月8日前至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人事科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符合《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fā)[2007]141號)規(guī)定,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經審查合格后,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規(guī)定,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經審查合格后,筆試成績加5分;
3.在職人員報考需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書面證明;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報名所需各類證件資料等須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未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取消擬聘資格。
五、招聘程序
(一)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的具體時間請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并按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自行在網上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根據(jù)按崗設考原則,筆試內容共分為三類,即衛(wèi)生類崗位為通用衛(wèi)生知識和素養(yǎng),教育類崗位為通用教育知識和素養(yǎng),綜合類崗位為公共基礎知識。各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在成績合格者中,面試對象人數(shù)按招聘崗位人數(shù)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shù)為:1.y=3x(1≤x≤10),2. y=1.5x+15(10<x≤50),其中,x代表招聘崗位人數(shù),y代表面試對象人數(shù),計算結果y小數(shù)點后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值。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人選。筆試成績和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三)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人員須在面試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請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當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提供的資料如下:(1)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證書需附上有效的學歷鑒證原件及復印件;(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學歷和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外語水平等級證書、中共黨員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4)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5)其他重要業(yè)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原件、復印件;(7)職位表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所需的證件原件、復印件。
(四)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請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報考教育類音樂、體育、美術和教練崗位的人員,免予筆試,根據(jù)實操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專業(yè)技能、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人際溝通、應急應變、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能力,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
各招聘崗位的面試考核小組,由人社部門和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確定,人數(shù)為奇數(shù)且不少于7人。面試采用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實操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參加筆試的應聘人員最終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免予筆試的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實操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從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試中,以虛假信息應聘的或在考試過程中違紀舞弊,并經招聘單位認定的;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fā)現(xiàn)問題不可聘用的,可在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七)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選公示后放棄聘用資格的,1個月內可在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集中依次遞補一次。
(八)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報人社部門核準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guī)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xiàn)相應待遇。
(十)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fā)現(xiàn),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本次招聘職位表(附件1-3)的專業(yè)類別和名稱均根據(j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2012)進行填報,如有疑義,請自行查閱。
茂名市人社局事業(yè)科聯(lián)系電話:0668-2976950
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