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按照簡政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要求,現將2023年寶應縣第二批面向社會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人員,屬于我縣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我縣戶籍;
2.在我縣居住,持有我縣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3.持有我縣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或在我縣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工作地在我縣而戶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我縣的不能在我縣認定。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縣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申請人員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我縣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并作為對申請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據。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人〔2010〕15號)執(zhí)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蛑械葞煼秾W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和幼兒園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五)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工作安排
(一)網上申報
1.申報時間
2023年第二批我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時;參加免試認定改革的2023屆畢業(yè)生于6月份起可進行網上報名。
2.申報網址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在“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縣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網上辦事”欄目下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申請人在網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報系統提示掃碼簽字,確保簽名清晰、完整,否則不能認定。
提醒:完成網上報名后,保存好報名號,現場確認需提供報名號核對信息。
(二)現場確認時間、地點
時間: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點:寶應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葉挺路78號)
(三)體檢
現場確認結束后,通過現場確認的申請人,參加體檢,體檢通知將發(fā)布在寶應縣人民政府網站,請申請人關注寶應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中的縣級部門信息公開板塊(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xxxgk/index.shtml?classid=b8273cd5944b41c1b6f5aeb88194340f&bmcode=11321023014433034G&n=5&lmid=00029)
(四)證書領取
1.2023應屆畢業(yè)生,需憑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后,打印一份紙質表)現場領取教師資格證。
2.其他人員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可采用現場領取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選擇郵寄方式,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需選擇“郵寄”方式(產生費用由個人承擔),請務必填寫正確的收件地址、郵編及聯系電話。
四、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戶籍所在地為寶應縣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寶應縣居住的,需提供我縣居住證;
3.在我縣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我縣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縣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我縣簽發(fā)的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交。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報系統能驗證的無需提供)。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或有關于普通話證書查詢、補辦等問題,如在江蘇參加測試的,請聯系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咨詢,咨詢電話:025-83758430。非在蘇測試考生,請與原考點聯系。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通過網報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如符合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條件,所需提供相關材料按往年政策執(zhí)行。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優(yōu)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2〕46號)規(guī)定,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正規(guī)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的版式相同)。
注意: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五、有關說明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四)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通知公告。
六、本公告由寶應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4—8822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