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體能測評、體檢公告
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4年考試錄用選調生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河池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體能測評、體檢工作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人選
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yè)人員,凡面試成績合格者,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加體能測評。
(二)時間、地點
時間:7月17日上午7時30分
地點:廣西現(xiàn)代職業(yè)技術學院籃球場(河池市新建西路2號)。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男性: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
女性: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
執(zhí)行過程中,體能測評三項全部達標的方為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只有縱跳摸高可以進行三次測試,其他項目不得進行復測)。
(四)進入體檢人選
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入體檢程序,體檢人選名單于2014年7月18日上午在河池市人才市場一樓大廳公布。
二、體檢
(一)體檢人選
公務員(選調生)職位招錄機關根據(jù)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專業(yè)筆試成績+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人選(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
凡考生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首次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累計2次出現(xiàn)上述情形的,1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
(二)體檢時間、地點
1、時間:2014年7月19日、20日。
2、地點:金城江城區(qū)指定體檢的醫(yī)療體檢機構。
請參加體檢考生于體檢當天上午7時20分到河池市人才市場大院(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號)集中。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
1.一般錄用職位。應按照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fā)〔2005〕29號)、體檢操作手冊和轉發(fā)《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0〕2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錄職位。按照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0〕232號)、《關于司法行政部門醫(yī)學、心理矯正類職位視力項目執(zhí)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13號)》和《關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y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zhí)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0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當日、當場復檢項目的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的30分鐘內提出復檢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復檢。當日、當場復檢的結論得出后,不能擇日或另選其他醫(yī)療機構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當日當場復檢結論為準。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職位,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根據(jù)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規(guī)定,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體檢實施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錄用資格并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四)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按規(guī)定收取,每人350元,原則上由考生自理,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繳納。對困難家庭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請,體檢費用由招錄機關負責。
三、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評,所需運動服裝、運動鞋由考生自備。
2、領取體檢通知書。體檢考生于2014年7月16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到河池市人才市場一樓大廳領取體檢通知書,并填寫《公務員錄用體檢表》。
3、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4、實行封閉式體檢,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向醫(yī)務人員透露本人姓名和相關身份信息,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絡。
5、不按時參加體能測評、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體檢資格。
6、體能測評、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四、聯(lián)系方式
河池市委組織部:0778-2307316(負責選調生);
河池市公務員局:0778-2558787(負責公務員)。
附件:1.7月17日河池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考生名單.rar
2.7月19日河池市錄用公務員(選調生)體檢考生名單.rar
河池市委組織部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河池市公務員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