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洱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2014年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經上報計劃、網(wǎng)絡報名、組織筆試等環(huán)節(jié),已進入到資格復審階段,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實,是對考生本人所持證明材料與報名填報信息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的過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網(wǎng)上確認、面試等后續(xù)考錄程序。
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由本人親臨現(xiàn)場提交復審單位審驗。
資格復審出現(xiàn)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復審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shù)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進行網(wǎng)上確認。
二、資格復審人員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公告確定的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和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三、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首輪資格復審2014年6月3日—6月8日完成,首次遞補資格復審工作2014年6月13日前完成,二次遞補資格復審工作2014年6月18日前完成。
四、資格復審地點
資格復審按崗位所在地市、縣(區(qū))進行復審。
報考市直崗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報考市直黨群口崗位的考生到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干部三科(普洱北部行政區(qū))復審;報考市直政府口崗位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培訓教育科復審。
報考各縣(區(qū))所在地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報考各縣(區(qū))級黨群口崗位的考生到各縣(區(qū))委組織部復審;報考各縣(區(qū))級政府口崗位(含省級直管委托招考的地稅系統(tǒng)、工商系統(tǒng)、市屬駐縣〈區(qū)〉的道路運輸管理系統(tǒng)和元磨、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鄉(xiāng)鎮(zhèn)級(含黨群口和政府口)崗位的考生到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
報考公安、森林公安崗位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時,各縣(區(qū))人社部門相應通知本縣(區(qū))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人員參加。
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社局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必須在考生還在復審現(xiàn)場時,將考生的資格復審材料分別傳到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再復核一遍。
五、資格復審應攜帶的相關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其他身份證明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如果戶口發(fā)生遷移的人員,復審單位僅憑身份證無法判定是否滿足崗位生源地或戶籍的,還須攜帶戶口冊)。資格復審時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如果身份證遺失,必須攜帶當?shù)毓矙C關派出所開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證明必須貼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蓋鋼印、證明內容中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報名時所填寫的一致)。前提條件是要能證明復審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2014年畢業(yè)生如資格復審時暫未獲得學歷(學位)證而不能提供學歷(學位)原件的,必須提供《2014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只要國民教育畢業(yè)生均可使用該報名推薦表),并且在資格復審時必須簽署在考察開始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的保證書,如果全市考察工作結束之日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的,視為考察不合格。其余人員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
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該證明由學校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學校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yè)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一般可補辦畢業(yè)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yè)證原件。
畢業(yè)證書獲得證明是對遺失了“已經獲得”的畢業(yè)證書的證明,這是因為教育部門為規(guī)范證書管理,規(guī)定對遺失了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的人員不補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為保障考生的報名權益,公務員主管部門做出以上權宜規(guī)定。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考生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0871-5151676。
(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資格復審人員的《筆試準考證》必須加蓋復審單位的公章,一份復審單位留存,一份交付考生持有,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應妥善保存,如果面試后繼續(xù)進入后續(xù)的體檢考察等考錄程序的考生,后續(xù)考錄程序中都將繼續(xù)使用。
(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報考“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含在云南省縣級及縣級以下機關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憑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辭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同意報考證明等)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開具單位必須是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如:縣學校的教師,若其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只有縣教育局開具的證明有效,學校開具的證明無效),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
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注明服務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憑工作協(xié)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已經離校尚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對于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而言,該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應晚于畢業(yè)時間,在讀期間內的工作即使簽訂過勞動合同,也只屬于社會實踐,不計算為基層經歷時間)。注:本處所稱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合法勞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有: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只要具備上述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可視為合法勞動合同,不必經過勞動部門認證,不必按照勞動部門的合同樣本格式設計(即:具備以上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使是手寫的,也予認可。以上9項條款有時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里分開表述,如保險有單獨的保險單,也予以認可)。雖不完全具備上述9項條款但經過勞動部門認證的勞動合同,視為合法勞動合同。
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憑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出具的靈活就業(yè)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村(社區(qū))干部憑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或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在村(社區(qū))組織中任職的人員,憑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或政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務農兩年以上人員,憑村委會開具注明務農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務農經歷。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2014年畢業(yè)生,比如初中或高中畢業(yè)后參加了工作一段時間后又考上大中專學校的人員,無論考生參加工作前的初始學歷是什么,只要其于18歲(含)以后參加的符合基層工作定義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該經歷應有相應證明材料予以證明(因這部分人員如于2014年畢業(yè),可按2014年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招錄崗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憑所在單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時間的計算精確到月,自基層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層工作結束月,每滿12個月累加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個整月計算)。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截止2014年3月,報考人員的基層經歷(含2014年3月當月的經歷)時長必須滿足擬報崗位的年限要求。
(五)“四個項目”人員身份證明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報考“單項服務基層項目的服務期(含未發(fā)生身份變化的續(xù)聘期)于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之間屆滿,且歷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四個項目人員身份證明。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在云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六)筆試加分的證明材料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涉及筆試加分的考生,必須攜帶筆試加分的相關證明材料。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七)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和職稱證書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忌鶎W專業(yè)不符合崗位的專業(yè)需求,但具有崗位要求專業(yè)的相關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和職稱證,報名時憑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和職稱證書為依據(jù)報考崗位(在報名系統(tǒng)中選擇“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yè)類似的職稱及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和職稱證書原件。
(八)其他證明材料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如:黨員證明、團員證明、外語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醫(yī)師資格證、藥師資格證等本崗位涉及的證明材料。
六、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問題
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guī)定,擬錄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簽署的用工合同,必須在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xù)前自行解除,否則,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進行處理。
考生與用人單位簽署有用工合同且已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如考生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后用人單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應準確把握與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時機,不必急于與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終沒有被錄用,考生還可以在原工作單位繼續(xù)工作;如果考生不能與用人工作單位解除用工合同,又堅持要報考的,如果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后,考生不能與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按“擾亂考試秩序”等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
七、注意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必須及時地登錄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ǎng)(www.puershi.gov.cn)、普洱黨建網(wǎng)(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pers.gov.cn)查詢閱讀公告通知及所有相關文件,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因未及時登錄官方網(wǎng)站、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通知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后果。
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資格復審過程中,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考生及其他干擾資格復審的人員,將嚴肅處理。
八、面試預告
(一)面試時間:2014年7月
(二)面試地點:中共普洱市委黨校
(三)面試方式:無領導小組討論
面試的其他詳細情況詳見后續(xù)的面試公告。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洱市公務員局
2014年5月30日
普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聯(lián)系電話號碼
單位 |
電話 |
單位 |
電話 |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
08792141632 |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2312986 |
中共思茅區(qū)委組織部 |
08792130764 |
思茅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2126594 |
中共寧洱縣委組織部 |
08793209039 |
寧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3316289 |
中共墨江縣委組織部 |
08794239438 |
墨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4232271 |
中共景東縣委組織部 |
08796221419 |
景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6220756 |
中共景谷縣委組織部 |
08795225490 |
景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5226504 |
中共鎮(zhèn)沅縣委組織部 |
08795816292 |
鎮(zhèn)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5811216 |
中共江城縣委組織部 |
08793721023 |
江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3721280 |
中共孟連縣委組織部 |
08798720958 |
孟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8721588 |
中共瀾滄縣委組織部 |
08797220071 |
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7221240 |
中共西盟縣委組織部 |
08798343608 |
西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08798345263 |
|
|
普洱市地方稅務局 |
08792302703 |
|
|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08792306612 |
注:除組織、人社部門外,各級紀檢監(jiān)察、人大、政協(xié)部門的電話可通過114查詢。
保證書
本人與單位簽訂有如:勞動合同,如面試通過、體檢(體測)合格,本人保證組織、人社等部門在考察階段能順利調到本人檔案,并保證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xù)前與單位解除合同,否則,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進行處理。
保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保證書
本人系2014年畢業(yè)生,因資格復審時暫未獲得學歷(學位)證而不能提供學歷(學位)原件,資格復審時只能提供《2014年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現(xiàn)簽署保證書,保證在考察開始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否則,確定為考察不合格。
保證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