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平谷區(qū)上半年公務員招考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有關文件定,現將2014上半年錄用務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復審時間:1月14日至1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復審地點:平谷區(qū)人力社保局東區(qū)五層501會議室(平谷區(qū)綠谷人才市場,新平東路3號)。
二、考生所帶材料
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單、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4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qū)縣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2、報考面向2014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報考面向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學校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基層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10月17日;
2、北京市戶口落戶截止日期為2013年10月17日之前(2013年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除外);
3、人事行政關系(個人檔案)須在京;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須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
5、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yè)生不在招考范圍;
6、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或參公)不在招考范圍;
7、年齡截止日期為:1977年10月17日至1995年10月17日期間出生。
四、乘車路線
乘坐852或918路公共汽車到平谷區(qū)消防隊路口下車,往南100米路西。
聯系電話:69983704;聯系人:趙愛慧
平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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