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市酒業(yè)發(fā)展局機關工作力量,形成結構合理、素質優(yōu)良的干部隊伍,擬采取公開考調的方式補充一批優(yōu)秀年輕干部,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職位與名額
市酒業(yè)發(fā)展局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工作人員3名。
二、考調范圍
符合考調條件的宜賓市市級機關、縣(區(qū))及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職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考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4.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機關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文字綜合能力以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6.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7.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參加考調期間,提拔使用或晉升職級的,取消考調資格。
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24年8月23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艱苦邊遠縣鄉(xiāng)機關滿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參加本次考調。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四、考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2024年8月23日至9月1日)
報考人員須在2024年9月1日下午18:00前將下載填寫的《宜賓市酒業(yè)發(fā)展局公開考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報名表》)、一寸免冠證件照(姓名.jpg格式)、身份證和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發(fā)送至指定報名郵箱253690766@qq.com(《報名表》所在單位意見及主管部門意見可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郵件標題統(tǒng)一命名為“現(xiàn)工作單位全稱+姓名+手機號碼”。
市酒業(yè)發(fā)展局將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調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和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一經查實均取消其考調資格。
(二)職位調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考調職位名額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3:1,若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縮減考調計劃名額。
(三)筆試(2024年9月7日)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等,筆試成績低于60分不得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四)面試和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按考調名額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果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面試前,將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報考者須持《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進行資格復審。
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面試當天放棄的,不遞補。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性、綜合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及語言表達等能力。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五)差額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差額考察人選?疾烊诉x與考調職位名額的比例不低于1.5:1?疾靾猿值虏偶?zhèn)、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全面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查閱干部檔案,核實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工作經歷等。市酒業(yè)發(fā)展局根據(jù)考察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六)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體檢(復檢)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參加體檢的人選。原則上只遞補一次。
(七)試用、公示和調動(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jù)綜合成績和考察、體檢情況,對擬考調對象進行頂崗試用,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屬實的擬調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報市委組織部辦理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轉任,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轉任。
五、其他事項
1.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本人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未通過資格審查以及未入圍面試環(huán)節(jié)的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2.咨詢方式:李老師,18181686816。
附件:宜賓市酒業(yè)發(fā)展局公開考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宜賓市酒業(yè)發(fā)展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