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華市紀委市監(jiān)委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公務員8名,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崗位
綜合管理崗位3名,監(jiān)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崗位5名。
二、選調范圍
金華市范圍內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市本級的報名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其他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和當?shù)亟M織部門(垂直管理主管部門)同意。
三、選調條件
參加選調的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政治立場堅定,事業(yè)心、責任心、組織紀律觀念強;業(yè)務素質好,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具有2年及以上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時間計算至2023年8月31日,下同);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及以上;歷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身體健康。
(二)崗位條件
1.綜合管理崗位: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曾在金華市紀委市監(jiān)委頂崗鍛煉的,并經(jīng)所在部門(機構)推薦的,年齡放寬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不限專業(yè);從事綜合文稿起草工作2年及以上,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2.監(jiān)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崗位: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曾參加留置案辦理的,年齡放寬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法學類、財政學類、金融學類、偵查學、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等專業(yè)畢業(yè);具有紀檢監(jiān)察、巡察、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2年及以上工作經(jīng)歷的不限專業(y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因犯罪情節(jié)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2.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7.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8.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到艱苦邊遠地區(qū)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9.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四、選調方式及程序
(一)推薦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組織推薦由各縣(市、區(qū))紀委監(jiān)委、市紀委市監(jiān)委機關各部門、各派駐(出)機構、市委巡察辦負責實施?h(市、區(qū))個人自薦由本人到所在縣(市、區(qū))紀委監(jiān)委報名,市本級個人自薦的由本人到所在單位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報名,也可直接到市機關主樓1225辦公室報名。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需提供《組織推薦表》或《個人自薦表》《干部任免審批表》,報名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6日。
(二)資格審查。根據(jù)選調條件,市紀委市監(jiān)委組織部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通過資格審查人數(shù)與選調計劃數(shù)未達到3:1的,核減或取消選調名額。
(三)組織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先筆試后面試,均采取百分制。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確認不參加面試,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綜合成績計算: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根據(jù)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選調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zhí)行。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
考察工作主要對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與選調崗位的匹配度進行全面了解。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選調資格出現(xiàn)缺額的,按總成績排名先后順序遞補。
(五)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xù)。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擇優(yōu)確定擬選調人員,不唯分取人,并在調入、調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對反映問題影響任用的,取消選調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對擬選調人員設置3個月的試用期(已在市紀委市監(jiān)委頂崗3個月以上的可不再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擬選調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回原單位工作。
聯(lián)系電話:0579-82469271,82469286。
附件:1.組織推薦表
2.組織推薦人選匯總表
3.個人自薦表
4.個人自薦人選匯總表
金華市紀委市監(jiān)委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