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安全健康,確保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相關工作平穩(wěn)實施,根據(jù)目前國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及考點實際,現(xiàn)將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務必充分知曉理解并遵照執(zhí)行。
一、考生應于考前10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隨申碼”和“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以下簡稱“行程卡”)注冊申請(可通過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隨申辦市民云”APP完成),并下載打印《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附件,以下簡稱《考生承諾書》),做好備考期間個人日常防護和自主健康監(jiān)測,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考生承諾書》相關信息并確認簽字。
考生考前7天必須在滬備考(12月4日0:00起必須在滬,以考試當天“行程卡”顯示信息為準,即“行程卡”顯示無異常且7天內無到達或途經(jīng)外省市)。
考生應在考前隨時關注本人上!半S申碼”和“行程卡”顯示是否正常,如出現(xiàn)異常請及時聯(lián)系“隨申辦”或運營商咨詢處理。
按照“應接盡接”原則,建議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種。
二、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須在考前按要求在滬完成“3天2檢”且其中必須有1次檢測在本人參加的首個科目考試考前24小時內完成,即12月8日或者12月9日在上海市完成第1次核酸檢測,12月10日9:00以后在上海市完成第2次核酸檢測,兩次采樣間隔不少于24小時且均在考試入場前取得相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考試期間考生應每天進行核酸檢測,每天考試出發(fā)前往考點前自行完成1次抗原檢測。
“24小時內”以核酸檢測出具報告時間為準,證明上無出具報告時間的以證明上實際顯示的檢測時間和采樣時間較晚的為準,下同。
建議考生合理安排核酸采樣時間和選擇采樣點,確保能夠及時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考生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前10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
2.考前7天內,有外省市旅居史(考試當天“行程卡”顯示7天內到達或途經(jīng)外省市)。
3.考前7天內,有本市疫情中高風險區(qū)旅居史。
4.考前10天內,被認定為密切接觸者。
5.考前7天內,被認定為密接的密接。
6.考試當天,上!半S申碼”或“行程卡”顯示為非綠碼或無法正常顯示。
7.考試當天,經(jīng)現(xiàn)場兩次復查后,體溫≥37.3℃。
8.考試期間,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仍在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期、居家隔離醫(yī)學觀察期、居家健康監(jiān)測期或閉環(huán)管理期者;因防疫原因被限制出行者。
9.考試證件及相關資料證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經(jīng)現(xiàn)場工作人員確認有可疑情況。
四、考生在考前10天內有發(fā)熱、干咳等癥狀的,應按規(guī)定及時就醫(yī)?荚嚠斕爝須出示本市二級以上醫(yī)院就醫(yī)憑證,經(jīng)現(xiàn)場醫(yī)務人員評估同意后方可參加考試,F(xiàn)場無法提供相關憑證的,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五、考試當日,考生應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進入考點時,考生須接受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掃描考點場所碼,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②紙質準考證、③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紙質《考生承諾書》(每個科目一份)、④本人上!半S申碼”、⑤本人“行程卡”、⑥符合本告知書第二點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則上以“隨申碼”顯示的核酸檢測結果為準)。經(jīng)核驗,上!半S申碼”顯示綠碼(當日更新),“行程卡”顯示綠色且“前7天內到達或途經(jīng)”僅顯示“上海市”(當日更新),核酸陰性證明符合要求,體溫查驗<37.3℃,且無異常情況的,可入場參加考試。
居住地或工作地處于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蘇交界處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號可能產生的交叉覆蓋造成“行程卡”的結果偏差,若確實符合考前7天在滬要求的,可提供交叉覆蓋處(屬地上海)的房產證、租房合同、社區(qū)證明等作為考試當日的入場憑證,無法提供憑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六、填寫完整并本人簽名的《考生承諾書》,上下午考試均需提供一份,在進入考點、考場時,應主動交給監(jiān)考人員。
七、考生應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并做好自我防護。
1.考生應當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主動及時了解相應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及時完成考前核酸檢測,積極配合考點、考場做好現(xiàn)場防疫工作。
2.考生在備考期間,務必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地區(qū),避免與無關人員接觸。勤洗手,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在各種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離?荚嚠斕,做到居住地與考點之間“兩點一線”。
3.考生在考試當天,須自備口罩(醫(yī)用外科口罩、非閥門式的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建議多備幾個口罩),除核驗身份時須按要求摘戴口罩外,進出考點、考場及考試過程中均應當全程科學規(guī)范佩戴口罩。
4.在考試過程中,考生若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等異常癥狀,應立即向監(jiān)考人員報告,經(jīng)考點醫(yī)務人員評估后具備繼續(xù)完成考試條件的,可轉移至備用考場考試,考試時間不補,考試結束后應配合送醫(yī)就診;對評估不具備繼續(xù)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應及時送醫(yī)就診。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員不得進入考點和在考點周圍聚集,考點不提供停車條件。每場考試結束后,考生須服從考點安排分批、錯峰離場。
6.考生如在考后7天內被判斷為陽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觸者,應主動通過流調等相關渠道報告考試主管部門,并配合做好后續(xù)處置。
八、考生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或在考試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影響和后果的,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存在不得參加考試情形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場,否則按違反疫情防控要求處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考生參加考試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將根據(jù)疫情防控形勢適時調整?忌鷳S時關注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wǎng)站(www.shacs.gov.cn)筆試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應告知書、承諾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