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 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159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發(fā)布)。
一、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2.“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的縣鄉(xiāng)事業(yè)編制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在阿壩州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已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縣鄉(xiāng)事業(yè)編制人員(含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不含參公人員)。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阿壩州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在阿壩州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人員。
(二)招錄范圍
“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在阿壩州落戶三周年以上,州外戶籍考生在我州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阿壩州戶籍。
“阿壩州生源地”是指:大學入學前(高考)的戶籍所在地在阿壩州。
(三)學歷要求
學歷中的“高中(中專)及以上”中的“高中(中專)”是指:必須在2017年3月21日前完成學業(yè),取得畢業(yè)證書,且非在校在讀學生。
(四)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需根據(jù)職位要求的藏語語種,在進行網(wǎng)絡報名前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wǎng)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記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兩欄分別相符)。
7.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 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3.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現(xiàn)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 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錄機關及名額
本次共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59名。具體招錄機關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對象、范圍、條件詳見《阿壩州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1日8 :00至27日8 :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其中: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必須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測試,口語測試合格后,方可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進行報名。藏漢雙語職位的口語現(xiàn)場測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在單位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口語測試
1. 測試時間:2017年3月21日至26日下午14:00前,逾期不再受理藏語口語測試;
2. 測試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報考藏漢雙語職位,口語測試地點在報考職位所在單位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藏文編譯局:0837-2822375
松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7232426
阿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482487
若爾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298292
壤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378210
3. 測試標準和要求:報考者必須能夠熟練運用藏語口語進行交流。要求發(fā)音清晰、準確,語音、語調(diào)正確,語速流暢,表述準確。
4. 口語測試須攜帶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
資格審查工作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