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學院簡介
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坐落于享有“塞外明珠”“草原鋼城”美譽的全國首批文明城市——包頭,是國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職業(yè)院校之一,F有全日制在校生10462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42人。近五年平均一次就業(yè)率達到96.21%。 學院前身是創(chuàng)建于1956年的國家級重點中等專業(yè)學校——包頭機械工業(yè)學校。1994年,成為全國10所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職業(yè)教育試點學校之一。1998年成為全國最早獨立設置的14所公辦職業(yè)技術院校之一,并更名為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1999年,學院由中央部屬院校改變?yōu)橹醒氩课c地方共建院校,2006年劃歸包頭市管理。2009年包頭市職工大學整建制并入。占地面積73.3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35.19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6.26億元,其中教學儀器設備總值超過1.31億元。體育館、網球館、風雨操場等場館設施完善,在自治區(qū)高校中處于領先地位。
學院2004年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確定為承擔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yǎng)培訓院校;2008年被國家國防科工局確定為首批國防科技工業(yè)職業(yè)教育實訓基地,同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yè)院校。2016年,被教育部確定為“高職院校內部質量診斷與改進工作”試點院校之一;入選國家“十三五”職業(yè)教育產教融合發(fā)展工程規(guī)劃項目;成為全國機械行業(y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
學院擁有完善的教學、科研設備和公共服務體系,F有建華、呼得木林、北重集團3個校區(qū),設有機械工程系、電氣工程系、車輛工程系、材料工程系、人文與藝術設計系、經濟貿易管理系、計算機與信息工程系、數控技術系、國際交流學院、社會科學部、體育教研部等11個教學院系(部)和繼續(xù)教育學院、國家職業(yè)技能鑒定所。 共開設51個專業(yè),其中國家重點建設專業(yè)4個,承擔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yǎng)培訓任務專業(yè)2個,全國機械行業(yè)技能人才培養(yǎng)特色專業(yè)2個,全國機械行業(yè)高素質技能人才培養(yǎng)創(chuàng)新建設試點專業(yè)3個,自治區(qū)品牌專業(yè)17個,自治區(qū)重點建設專業(yè)4個,試辦高職本科專業(yè)4個。擁有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現有專任教師496人,年齡、學緣結構合理,其中副教授以上高級職稱教師比例為42.94%、碩士以上學位教師比例為47.38 %、“雙師素質”教師比例為71.37%。
“團結、勤奮、求實、獻身”,今天的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將繼續(xù)秉承這一校訓,弘揚和踐行兵工精神,滿懷豪情,在“十三五”期間朝著建設“規(guī)范包職、品質包職、典型包職、幸福包職”的發(fā)展目標奮力前行!
第二部分 招聘方案
經市編辦、市人社局批準同意,學院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yōu)秀人才來院工作。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選聘人才。
二、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督指導下和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處,學院紀委全程監(jiān)督。
三、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21人,具體見附件《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人才招聘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四、招聘范圍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范圍
1.具有國民教育序列2017屆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及往屆畢業(yè)生;
2.具體學歷、專業(yè)、年齡及崗位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
3.下列人員不列入招聘人員范圍: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3)定向招錄培養(yǎng)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應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熱愛黨的教育事業(yè),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道德情操;品行良好,勤奮敬業(yè),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有團隊精神和服務意識。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相應的教學、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5.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部分高技能人才具有實踐技能要求的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詳見《招聘崗位表》)。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齡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6月26日。例如,35周歲及以下應為1981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學歷、學位要求:應聘人員本科階段必須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yè)生,雙學位人員以第一學位為準;碩士階段、博士階段為全日制統招,教育經歷各階段必須學歷、學位雙證齊全;留學回國人員必須提供學歷、學位證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 應聘者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7年6月26日前。
8.具備《招聘崗位表》中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及相應學歷學位和其他條件要求等報考資格條件。
五、實施步驟
招聘工作分八個步驟進行。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在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站http://www.btvtc.cn及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fā)布招聘信息。
http://bt.nm12333.cn/ecdomain/framework/bts/index.jsp
(二)報名
1.報名工作由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組織進行,采取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應聘人員可自選其中一種方式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9日全天。
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9日(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現場報名地址:內蒙古青山區(qū)建華路15號,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明德樓305室/311室。
2.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yè)(專業(yè)代碼)與招考崗位要求專業(yè)(專業(yè)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沒有專業(yè)代碼)的,可選擇相近專業(yè)報考,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與報考崗位所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已畢業(yè)的)、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須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應聘人員現場報名時,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名,提供一份本人詳細簡歷并填寫《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人才招聘崗位報名表》(以下簡稱《崗位報名表》)(從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站下載);網上報名時,將身份證掃描件、簡歷及《崗位報名表》發(fā)至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招聘專用郵箱nmbzyrsc@126.com,發(fā)送郵件名須按“包職院XXX崗位報名材料-姓名”規(guī)范書寫。在報名時不按照要求填寫的、不提供詳細簡歷及《崗位報名表》的,將不予審核。
4.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三)資格審查
1.學院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表》上明確的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2017年7月10日在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站公布初審結果。
2.應聘人員須對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后果自負。
3.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請于2017年7月11日攜帶以下材料到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包頭市青山區(qū)建華路15號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建華路校區(qū)明德樓302室)進行資格復審。
(1)身份證原件。
(2)提供和崗位報名表上相片一致的相片2張。
(3)本、碩、博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驗證報告(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進行學歷驗證并打印報告。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5)應聘人員屬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或企業(yè)職工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
4.資格復審重點審查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5.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17年7月12日~14日(共3天)。
6.公示期結束后,領取準考證和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4:1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緊缺急需崗位,經報請包頭市人社局批準后,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被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或核減崗位,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學校網站上及時公布。
2.考試方式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必須用漢語作答。筆試或面試中出現用除漢語以外的其他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1)筆試
a.由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自行組織實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閉卷形式進行。主要考核基本能力素質,滿分為100分。
b.筆試結束后,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進入面試范圍初步人選,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c.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和地點將在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站上公布。
(2)面試
a.面試包括試講和答辯兩部分,時間20分鐘,滿分100分。其中試講15分鐘,主要考核考生適應工作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理論知識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與儀態(tài)風貌等;答辯不超過5分鐘,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yè)能力和素質?脊俳M根據應聘者試講、答辯情況進行打分,面試成績現場公布。
b. 面試合格分數線75分,凡面試成績低于75分的應聘人員,不計算排名、不進入體檢考核程序。如同一崗位全部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都低于75分,則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
3.成績排名及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并列人員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如面試成績同樣出現并列,采取加試一次筆試的方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面試結束后將通過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站及時公示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4.考試管理
筆試、面試采用標準化監(jiān)控教室、全程錄像。
(1)筆試
a.試題命卷、制卷、閱卷實行封閉管理。命題、試卷運轉、交接等考務工作嚴格執(zhí)行人事考試保密制度,全程由學校紀委監(jiān)督。
b.筆試試題和面試試題由學院組織專家進行,命題專家須遵循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
(2)面試
a.面試設立考官組。由7~9名專家擔任,考官組成員由聯合招聘工作組確定。
b.面試設有獨立的候考室、備課室、試講答辯室、候分室。
c.考試結束后,對應聘人員的各類試卷、《考官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匯總表》、面試資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建檔(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五)體檢
1. 體檢工作由學院統一組織,到學院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 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1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因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報包頭市人社局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考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及體檢情況,學校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學校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7日。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否則不予受理。
(七)聘用審批
1.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學院審核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進行遞補。
2.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未按時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3.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招聘工作的監(jiān)督
1.在公開招聘過程中,聯合招聘工作組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堅決防止違規(guī)現象發(fā)生。
2.如考官與參加應聘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應聘資格。
3.加大招聘宣傳力度,將招聘條件和辦法公開,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公布,對進入體檢范圍人員結果公開。
4.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六、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員,落實編制,享受包頭市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有關工資待遇。
七、其他
(一)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fā)布等事宜,將在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網站公布(www.btvtc.cn),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五)咨詢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 0472-3320023、0472-3320029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472-6199985
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紀委辦公室:0472-3320036
附件:1.《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人才招聘崗位需求表》
2.《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人才招聘崗位報名表》
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7年6月26日
1.《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人才招聘崗位需求表》.doc
2.《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2017年人才招聘崗位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