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2017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guī)范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3]21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fā)[2013]108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擬定于2017年5月開展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及招聘崗位
(一)招聘單位簡介
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是2005年3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yè)院校,廣東省示范性高職建設院校。單位更為詳細資料請查閱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網站(http://www.gcp.edu.cn/)。
(二)招聘崗位、專業(yè)、人數
詳見附件《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2017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5、非廣州市區(qū)戶籍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guī)定的廣州市區(qū)戶口準入條件;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guī)定。
(二)崗位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2017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中規(guī)定的所有條件。
(三)相關條件的特別說明
1、年齡。正高級職業(yè)技術資格的,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即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學位或副高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即1977年1月1日);本科以下學歷的,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招聘人員范圍。本次招聘,“應屆畢業(yè)生”指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guī)定條件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及持有效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往屆畢業(yè)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yè)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guī)定條件的其他人員。
3、工作經歷和學歷、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資格。工作經歷(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在校期間購買社保的除外)年限計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考生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等。
三、受聘人員薪酬待遇
受聘人員納入事業(yè)編制,執(zhí)行國家和學院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網上報名、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25日9:00時至2017年5月27日24:00時止。
2、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報名。報考者在報名時間內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相關資料進行報名。報考前應先準備好小一寸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文件,大小為20k以內,建議規(guī)格為482像素(寬)*689像素(高)。
3、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17年6月7日12:00時至2017年6月9日9:30時自行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4、報名要求:(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2)每個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及以上(含免筆試人員)才能開考。對于首次報名時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在相同報考條件下,可按1:2的比例延長報名時間(另文公告),如仍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將取消相應職位或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考人數。
(二)筆試
1、筆試內容:教育綜合基礎知識(主要涵蓋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高等職業(yè)教育基本理論與實踐、教師職業(yè)道德、課程與教學的基本理論和實踐等內容);通用知識;學院相關知識(可以在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網站查詢到)等。
2、筆試時間和地點: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9:00—11:00。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要求: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需達到規(guī)定要求時,方可開考,公告條件要求為博士或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崗位開考可不受此比例限制。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委托專業(yè)考試機構命題和評審;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試講、實操)。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公布,考生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陸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三)資格審核
面試前集中對擬面試對象進行現場報考資格審核(具體安排在相關網站上通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條件。參加面試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資格證書、報名登記表等招聘崗位要求的證明材料。面試人員是已婚的均需提供結婚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提交兩張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寫上姓名及應聘崗位)。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A4規(guī)格復印件各一份,以便審驗。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并且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進行遞補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電話或短信)后兩日內交齊所有資格證明資料以完成面試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予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1、面試入圍人員的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將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面試人選根據筆試合格人員的成績由高到低按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數如達不到設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免筆試人員直接進入面試,與經筆試入圍人員一同接受面試考核。
進入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考核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其他考生;若面試當天考生放棄面試資格的,則不再遞補。
2、面試內容和方式:面試內容為與應聘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與技術、素質等;面試采用說課、答辯和結構化方式。專業(yè)教師崗位面試采用說課和答辯的方式進行;教輔人員崗位和其他崗位面試采用與應聘崗位相結合的結構化方式進行。成立面試專家組(專家組人數為7人),由專家評分。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不能列為體檢人選。
4、面試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面試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計算
按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按面試/試講(實操)和答辯成績的100%?荚嚳偝煽儼此纳嵛迦氡A粜迭c后2位。
(六)體檢
考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最終成績的高低順序按照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統(tǒng)一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和組織考察,考察工作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業(yè)績、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等?疾觳缓细竦,取消錄用資格,并根據規(guī)定的程序,在相應崗位考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遞補人選。
(八)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人員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接收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并兌現所聘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新招聘的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以下教師須擔任班主任(輔導員)或從事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新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繼續(xù)聘用資格。
持有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被聘用后,須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辦理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手續(xù),在單位有崗位空缺的情況下辦理聘任。未通過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前暫按低一級層次專業(yè)技術資格崗位聘用。
(十)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可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替補其他考生。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問題說明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xié)議的,解除該協(xié)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實、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專業(yè)技術資格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可報名;招聘專業(yè)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6年版)》。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由于個人原因不參加筆試、面試或體檢環(huán)節(jié)的,視為自愿放棄考試資格;在公示結束后,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本次聘用資格的,須由本人向招聘單位提出書面放棄申請。
(五)考生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等,逾期無法提供上述證書者視為自愿放棄聘用資格。
本公告由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0-86376406
監(jiān)督電話:020-86374467
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1、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2017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xls
3、工作經歷證明(樣本).doc
4、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6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