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衢州市2016年第一期市直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市直學校對工作人員的需求,不斷優(yōu)化人員結構,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06年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6號令)、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衢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衢委辦〔2007〕90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fā)《衢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緊缺專業(yè)、特殊崗位認定和優(yōu)秀人才外招辦法(試行)的通知》(衢市人勞公〔2008〕148號)和《關于〈衢州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衢市人勞公〔2011〕8號)精神,結合教育工作實際,現(xiàn)就2016年第一期市直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根據各學校申報需求,經審核,2016年第一期我市直屬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43人(具體計劃詳見附件1)。
二、招聘的范圍
1.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戶籍不限。
2.社會人員招聘:戶籍不限。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本科所學需為師范類對應專業(yè)或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4.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和國外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按社會人員報考;中小學教師報考取得錄用通知書后,在2016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xù)。
三、報考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
2.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教師的義務,遵守紀律,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4.年齡40周歲以下為1975年5月6日后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為1980年5月6日后出生;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5年5月6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6.“工作經歷或教學經歷”是在2016年7月30日前累計的工作或教學經歷年限。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捎冒磫挝话磵徫坏霓k法,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錄用等程序進行招聘。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
2016年4月30日前由市人力社保局通過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網(網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網(網址:www.qzedu.net)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2016年5月6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衢州中專(地址:衢州市九華北大道88號)。
2.報名者需帶材料:
1)《衢州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2份);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憑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和就業(yè)協(xié)議書);
5)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教師資格證、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2年以上相關工作證明(原件)等;
6)一吋免冠近照3張。
3.按照崗位設置政策規(guī)定,報考者原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應聘相應崗位,若不愿高職低聘的,不得參加報考。
4.報名費用參照浙價費[2007]7號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資格審查
市教育局根據報考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fā)放準考證。
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開考,招考計劃與報名人數(shù)不足1:3開考比例的崗位,招考計劃將相應核減,報名人數(shù)少于3人的不予開考。
核減指標數(shù)屆時將向社會公告。
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考生憑報名費發(fā)票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教育局111辦公室領。ê苫ㄈ28號2號樓)。
(四)筆試
1.本次招聘筆試科目為教育類公共知識和專業(yè)知識,滿分為100分,其中教育類公共知識占20%,專業(yè)知識占80%。
2.筆試成績在筆試后15天內公布。
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21日。
筆試的命題、考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五)面試
1.筆試結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對筆試上線人員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入圍人數(shù)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參加面試。
2.教師崗位以學科課堂教學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學能力(實訓指導教師崗位以說課的方式進行)。其中音樂、舞蹈、體育、美術、計算機(信息技術)教師崗位加試專業(yè)技能;衢州中專、市工程技術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訓指導教師崗位加試實踐操作能力。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實訓指導教師和衢州高級中學音樂教師崗位加試占60%,其他崗位加試項目占40%),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4.面試的命題和組織工作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六)體檢
1.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總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3位小數(shù)),然后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2、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國家人社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3.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用資格,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依次遞補。
4.體檢工作由市教育局按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