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縣2015年縣城中小學缺編教師公開遴選、考調公告
為充實縣城中、小學師資力量,進一步優(yōu)化師資學科結構,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經教育局黨組研究,2015年公開遴選、考調教師37名,F(xiàn)將遴選、考調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遴選、考調工作在縣公開遴選、考調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tǒng)一開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成員從教育局、人社局、編委辦抽調有關同志組成。
二、公開遴選、考調計劃
詳見《貞豐縣2015年縣城中小學遴選、考調教師人數(shù)及專業(yè)一覽表》。
三、遴選、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截止報名時,貞豐縣符合報考條件的在冊、在編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二)遴選、考調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為人師表;
3、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身體健康;
4、2012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
5、報考高中、初中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6、現(xiàn)任高級中學、職業(yè)技術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不能報考,初級中學教師不能報考小學職位。
7、貞豐縣符合報考條件的在冊、在編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報考
1、近三年來嚴重違反師德師風,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私自有償補課、兼課等;
4、近三年來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新錄用第一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5、《貞豐縣教育局關于小學教師教材教法過關考試結果運用的補充通知》(貞教通字〔2015〕17號文件)中規(guī)定不能參加的人員;
6、《貞豐縣教育局關于2014年初、高中教師教材教法過關考試情況的通知》(貞教通字〔2014〕36號文件)中規(guī)定不能參加的人員;
7、不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四、遴選、考調程序
遴選、考調工作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信息
公開遴選、考調工作信息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fā)布。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3張1寸白底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2)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貞豐縣2015年縣城中小學遴選、考調教師報名表》,每人限報1個職位。
4、資格審查
8月21日縣公開遴選、考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考調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考調資格。
(三)考試
各學科開考比例不少于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遴選、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對遴選、考調名額予以核減或取消該學段該專業(yè)遴選、考調計劃。
高中教師采取試教的方式進行;
初中、小學教師采取筆試、試教的方式進行。其中,筆試成績和試教成績各按50%計入總成績(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
1、筆試。主要考察教師的專業(yè)文化知識水平,以報考學科教材為主,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每科100分。
筆試時間:8月22日下午
語文學科:14:00—16:30
其他學科:14:00—16:00
筆試地點:貞豐中學
準考證發(fā)放時間:8月22日上午9:00—12:00
2、試教。按招考專業(yè)職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試教人員,若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并列,一并列入試教人員。試教采取說課形式進行,時間為10分鐘,主要考察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對教材的理解能力。試教內容、課題為所報學段的學科現(xiàn)行教材內容。
試教時間:8月24日上午9:00
筆試地點:貞豐中學
3、加分因素。加分因素包括業(yè)績加分和邊遠地區(qū)加分,業(yè)績加分最高為3分,邊遠地區(qū)加分最高為4分,分值計入總成績。
(1)業(yè)績加分:近五年來,獲縣級以上(含同級教育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教學教研獎(教學質量、優(yōu)質課獎)進行加分。其中國家級2分、省級1分、州級0.5分、縣級0.2分,此項只計最高一次得分,不重復記分,最高分為2分。近5年來有連續(xù)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優(yōu)秀的加1分。(注:業(yè)績指近5年所獲得的各類榮譽)
(2)邊遠地區(qū)加分:在農村邊遠地區(qū)連續(xù)任教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予以加分。一類學校加0.5分,每增加1年,加0.1分;二類學校加1分,每增加1年,加0.2分;三類學校加1.5分,每增加1年,加0.3分;四類學校加2分,每增加1年,加0.4分;五類學校加2.5分,每增加1年,加0.5分。加分最高限為4分。從教期間,任教學校類別有變化的,以當前任教學校所屬類別確定加分等次。從教時間計算至2014年7月,此加分項僅限于邊遠地區(qū)教師,學校類別劃分詳見附件1。
(四)考核
考核堅持“德才兼?zhèn)洹钡脑瓌t,主要考核德、能、勤、績。根據(jù)筆試、試教、加分的匯總成績,按遴選、考調專業(yè)由高到低排列1:1確定被考核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列入考核對象。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人員考核。
(五)公示
遴選、考調過程中,對筆試成績、試教成績、加分、考核情況及擬聘用人員等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根據(jù)各學段報考專業(yè),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學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guī)定程序審批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紀律監(jiān)督
1、為確保遴選、考調工作的公平、公正,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監(jiān)督。
2、遴選、考調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guī)定,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對違反工作紀律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責任。
3、報考人員必須遵守考風考紀,誠信報考,如違反考試紀律,給予紀律處分。報考人員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并經查實的,取消遴選、考調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未盡事宜,由縣遴選、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方案由縣遴選、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9-6612781(縣教育局人事股)
監(jiān)督電話:0859-6611900(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
0859-6610056(縣紀委)
附件:1、學校類別劃分一覽表
2、貞豐縣2015年縣城中、小學遴選、考調教師人數(shù)及專業(yè)一覽表
3、貞豐縣2015年縣城中小學遴選、考調教師報名表
貞豐縣公開遴選、考調中、小學教師
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8月15日
2、貞豐縣2015年縣城中、小學遴選、考調教師人數(shù)及專業(yè)一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