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人〔2012〕11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關于開展2012年高等學校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xiàn)就2012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高等學校在職和擬聘的教學人員。暫不受理社會人員的申請。
二、認定條件
。ㄒ唬┳袷貞椃ê头桑瑹釔劢逃聵I(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ǘ┓稀督處煼ā、《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學歷。持有國外學歷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
(三)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新修訂的〈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渝教人〔2010〕51號)的要求,體檢合格;
。ㄋ模┚哂懈叩葘W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ㄎ澹┙逃虒W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合格;
。┌凑罩貞c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的規(guī)定,普通話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職務或博士學位者可免測普通話。
三、認定時間
按照《2012年重慶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詳見附件)執(zhí)行,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3月10-20日。
四、認定程序
按照《重慶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執(zhí)行,詳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cq.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認定工作程序,確定專職人員,列支專項工作經(jīng)費,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各高校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和收費。對違反規(guī)定,損害申請人利益、甚至影響教師資格制度依法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按《重慶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六、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郭金虎 齊正軍
聯(lián)系電話:62658186 63865672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重慶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
內(nèi)容 |
時間 |
負責單位 |
網(wǎng)上申報及現(xiàn)場確認 |
3月10-20日 |
各高校人事部門 |
擬認定人員公示 |
3月30日前 |
各高校人事部門 |
證書辦理 |
4月17-20日 |
市教委 |
證書發(fā)放 |
4月23日開始 |
各高校人事部門 |
錯誤信息更正 |
5月10日前 |
市教委 |
認定材料歸檔 |
5月10日前 |
各高校人事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