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高級中學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師公告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滿足教育教學工作需要,根據四川省人事廳《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和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為更好地遴選優(yōu)秀人才,經市教育局同意,學校擬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直接考核招聘在編在職教師。現就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額、范圍及報考條件
見附件:瀘州高中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在編在職教師情況表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報名及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與聘用等環(huán)節(jié)。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不收取報名費。
1. 報名時間: 2015年4月28 日— 4月30日(每天報名時間:8:30-11:30,14:30-17:30,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4月30日17:00)。
2. 報名地點:瀘州高中黨政辦辦公室
聯系人:王老師 趙老師
聯系電話:0830—3197269 0830--3125340
電子郵箱:Email:lugao@vip.163.com
3.交驗材料。應聘者在報名時交驗:⑴自薦材料一份;⑵本人有效身份證;⑶最后學歷證書;⑷教師資格證書;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⑹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⑺信息技術等級證書;⑻各類獲獎證書、獎勵表彰材料。(1-8均為原件供驗看和A4紙復印件一式一份供驗收);⑼原任職學校同意報考(表明如被錄用同意調出)證明;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3張。
4.資格審查與報名。應聘者具備上述相關手續(xù)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并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資格審查信息表》,由學校進行資格審查。應聘者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報名的,取消應聘者的報名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應聘者符合招聘條件的,按與招聘人數 5 :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報名人數小于招聘人數5倍但達到3倍時所有應聘者均進入面試(小于3倍的,不進行面試,并取消該職位);大于招聘人數5倍的,按招聘優(yōu)先條件(見附件“其他條件”)確定前5名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瀘州教育網和瀘州高中學校網上公示。
(2)面試時間:2015年5月9日。
(3)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招聘體檢人員,并在瀘州教育網和瀘州高中學校網上公示。
(三)體檢
對擬招聘體檢人員,由學校組織到指定醫(yī)院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確定。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兩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應聘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四)考核
對體檢合格應聘者參加工作以來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心理健康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復查有關報考條件
(五)遞補
因體檢、考核等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學校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1.通過面試、體檢、考核等合格的應聘者,在瀘州教育網和瀘州高中學校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xù)。受聘教師應當先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不予聘用。因應聘教師個人或單位或主管部門原因,無法辦理占編聘用手續(xù)的,責任由應聘者負責,終止辦理占編聘用手續(xù)。
2. 此次招聘的教師,實行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分開管理。
三、紀律與監(jiān)督
市教育局將派員參加整個招聘過程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為保證招考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考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招聘公告由本校負責解釋。
附件:學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在職在編教師情況表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瀘州高中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在職在編教師情況表
招聘崗位 |
招聘 名額 |
專業(yè) |
學歷 |
年齡 |
招聘 范圍 |
其他條件 |
高中數學教師 |
1 |
數學 |
本科及以上 |
40周歲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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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編在職教師。 2. 具有相應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3. 具有初級職稱以上任職資格證書。 4. 遵紀守法、師德良好、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身體健康。 5. 應具有完整的高三年級教學經歷。 6. 如符合招聘條件的報名人數大于招聘人數5倍,則按以下順序確定面試人員: ①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yōu)秀教師、全國優(yōu)秀班主任、特級教師。②省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省級以上骨干教師、省級優(yōu)秀教師、省級優(yōu)秀班主任。③市級知名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市級骨干教師、市級優(yōu)秀教師、市級優(yōu)秀班主任。④縣級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⑤既有初中教育教學經歷又有高中教育教學經歷的教師。⑥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 |
高中化學教師 |
1 |
化學 |
本科及以上 |
40周歲及以下 | ||
合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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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年齡40周歲及以下。但達到“其他條件” 第6條中,全國和省級模范教師、優(yōu)秀教師、特級教師、市級知名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市級優(yōu)秀教師等優(yōu)先條件的,年齡可放寬到45歲。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以發(fā)布公告時間月日計算)。2.學歷以畢業(yè)證書記載為準。3.專業(yè)以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4.資格以資格證書記載為準。5.職稱以職稱證書記載為準。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行政開除處分的。(2)受過原單位處分的。(3)有違紀違法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的人員。(5)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