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4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細則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4〕2 號),結合省情和我省八年來“特崗計劃”實施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目標和范圍
通過實施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公開招聘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到我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縣、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原“兩基”攻堅縣、地震重災縣、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chuàng)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進一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2014年,我省擬在以下 49個縣(市、區(qū))實施“特崗計劃”。具體為:榆中縣、鎮(zhèn)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huán)縣、慶城縣、清水縣、武山縣、秦安縣、麥積區(qū)、張家川縣、甘谷縣、武都區(qū)、康縣、禮縣、文縣、徽縣、宕昌縣、西和縣、成縣、兩當縣、會寧縣、靖遠縣、夏河縣、碌曲縣、迭部縣、瑪曲縣、臨潭縣、卓尼縣、臨夏市、積石山縣、東鄉(xiāng)縣、永靖縣、康樂縣、廣河縣、和政縣、臨夏縣、安定區(qū)、臨洮縣、通渭縣、漳縣、岷縣、隴西縣、渭源縣、靜寧縣、莊浪縣、肅南縣。全省擬計劃招聘農村特設崗位教師 3490 名(不含農村碩士),聘期3年。
各設崗縣(市、區(qū))擬聘人數以省教育廳核準的計劃和崗位為準(見附件1,以電子版上傳至省教育廳網站,不再印發(fā))。
二、基本原則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社、財政等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yōu)”原則。
(二)特崗教師的安排按照學科結構和教師崗位需求,科學搭配。
(三)特崗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可安排在農村生源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
(四)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象和條件
(一)特崗教師招聘對象必須為甘肅生源,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師范類應、往屆本科畢業(yè)生為主,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師范類應、往屆本科畢業(yè)生中具有教師資格證(教育部考試中心的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心理學兩門課程考試合格證(教育部考試中心的頒發(fā)的筆試成績合格單)為輔,并招收少量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應屆專科畢業(yè)生。已經簽約的2014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可免試納入特崗教師管理,但必須要進行網上報名。
(二)符合以上條件的往屆畢業(yè)生必須為2009年暨以后畢業(yè),尚未就業(yè)且持有《擇業(yè)通知書》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門的就業(yè)報到證(無具體就業(yè)單位)。
(三)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本科畢業(yè)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四)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報考農村中小學文科和理科教師崗位須為相關或相近專業(yè);報考中小學音體美教師崗位的考生,須為音樂、舞蹈、美術、體育類專業(yè)畢業(yè)。
(五)招聘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
3.志愿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服從組織安排。
四、實施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1.現(xiàn)場報名時間為201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6月16日至23日。沒有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將不予聘用。網絡報名地址為 http://tg.ncss.org.cn。在報名過程中,如有網站操作相關問題,請聯(lián)系報名網站技術支持,電話:010-66097183轉601,郵箱:tg@ncss.org.cn。
2.報名地點在特崗實施縣(市、區(qū))指定的地點。
3.符合條件的畢業(yè)生須持身份證、畢業(yè)證(或學校就業(yè)指導部門開具的證明)、《擇業(yè)通知書》、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甘肅省2014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報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貼近期1寸免冠彩照)進行報名。省內高校畢業(yè)生報名表由各高校自行印制并免費向畢業(yè)生發(fā)放,省外高校畢業(yè)生報名表由畢業(yè)生登錄甘肅省教育廳門戶網站(www.gsedu.cn)自行 下載。報名表由考生、設崗市(州)和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各留一份。
4.報考特崗計劃的考生不能再報考民生實事就業(yè)項目和基層服務項目中的其他項目。重復交叉報名者,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原則上,符合條件的畢業(yè)生只允許在其生源地縣(區(qū))報名,具體以各設崗縣(區(qū))公布的生源要求為準,每人限報一個志愿服務縣,不作調劑。志愿到無生源地限制的設崗縣(區(qū))服務的畢業(yè)生必須到該縣(區(qū))報名并參加考試。
5.如果本人因故無法參加現(xiàn)場報名的,可委托親友報名,報名時除提供上述規(guī)定的證件外,還須持委托書、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大小小于20kb),領取準考證時進一步審核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查
報名畢業(yè)生的資格審查,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報考條件進行審查。
(三)考試(筆試)組織
1.考試(筆試)內容
本次考試筆試分為公共基礎知識測試和專業(yè)基礎知識測試兩部分,各占150分,總分300分。
公共基礎測試內容主要包括大學思想政治、時事政治、法律常識、計算機應用知識。
專業(yè)基礎知識測試按文科類、理科類、音體美類分別命題考試。其中,文科類測試內容為中學語文、歷史、地理;理科類測試內容為中學數學、物理、化學;音體美類測試內容為相關專業(yè)知識。
2.考試(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公共基礎知識;下午14:30—17:00,專業(yè)基礎知識。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指定的地點為準。
(四)人選確定
筆試成績公布后,各設崗縣(市、區(qū))要依據招聘崗位和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并在網上進行確認。面試工作由各設崗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組織進行。進入面試人員原則上音體美學科按各設崗縣(市、區(qū))招聘計劃的120%掌握,其他學科按各設崗縣(市、區(qū))招聘計劃的110%掌握(凡出現(xiàn)小數點的都予以“進一”取整)。面試滿分100分。各設崗縣(市、區(qū))擬聘用人員按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3×70%+面試成績×30%)確定,并由設崗縣(市、區(qū))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經公示后報市(州)復核。設崗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于2014年7月31日前將審核同意擬聘用的特崗教師名單匯總(附件3)上報省教育廳,原則上本科生應占60%以上。各市(州)上報的擬聘用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進行資格審核并經網上公示后報教育部。
(五)崗前培訓與上崗
各地要安排擬聘特崗教師參加不少于一周的崗前培訓,并在上崗前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確保特崗教師在秋季開學時持證上崗。本年度招聘的特崗教師上崗情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于9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六)信息管理
各設崗縣(市、區(qū))要在特崗計劃信息管理服務系統(tǒng)中做好報名、審核、錄用、上崗確認及信息更新等工作,對特崗教師進行科學管理。8月15日前將正式上崗教師信息,通過教育部特崗系統(tǒng)報教育部、財政部,作為核撥中央補助經費的依據。
五、保障政策
(一)特崗教師享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9]3號)、《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yè)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09]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05]18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33號)中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二)“特崗計劃”的實施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免試納入特崗教師管理。
(三)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xù)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不再列入本項目管理,自主擇業(yè)。
(四)本次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后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繼續(xù)任教的,經設崗市(州)教育、人社部門同意,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組織進行崗位考核,崗位考核合格的,不進行其他考試,由設崗縣(市、區(qū))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fā)放納入當地財政統(tǒng)發(fā)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務期滿后,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務地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由其自主擇業(yè)。
六、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并依據實際在崗教師人數據實核撥。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縣(市、區(qū))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崗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于國家標準的,高出部分由設崗縣(市、區(qū))政府承擔。
組織選拔特崗教師過程中產生的面試費用由設崗縣(市、區(qū))負擔,不得向畢業(yè)生收取任何費用。
七、其他事宜
特崗教師戶口和檔案關系原則上統(tǒng)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設崗縣(市、區(qū))和學校,要為特崗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本細則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1. 附件1甘肅省2014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需求表.rar
附件2甘肅省2014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報名表.rar
附件3甘肅省2014年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聘用人員信息匯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