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教育局
關于做好2013年教師流動工作的通知
各學區(qū),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合理配置教師資源,促進我市教育事業(yè)優(yōu)質均衡、科學和諧發(fā)展,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現(xiàn)就做好我市2013年教師流動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流動原則
(一)堅持“編制許可、流向科學、配置合理、理由正當”原則。各學校要根據(jù)核定的編制數(shù)和學校學科崗位需求進行合理流動。
(二)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原則上不予流動;缺編學校非緊缺學科教師向外流動的指標控制在在職公辦教師的5%以內(nèi)。
(三)流動到市屬學;蛐姓䥇^(qū)域調整前五大集鎮(zhèn)建成區(qū)學校的教師,以公開選調方式進行;流動到其他學校的教師以雙向選擇方式進行。超編學校原則上不進人,缺編但非本施教區(qū)學生較多的學校進人從嚴控制。
(四)講究“資格”,憑證流動。堅持憑教師資格證書流動制度。
(五)為促進學前教育發(fā)展,鼓勵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且原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現(xiàn)職中小學教師流動到公辦幼兒園。
二、流動條件
(一)本市教師流動
1.原師范專業(yè)畢業(yè)就業(yè)的,在現(xiàn)任教學校工作滿3年以上;原非師范專業(yè)畢業(yè)就業(yè)的,在現(xiàn)任教學校工作滿5年以上;
2.榮獲樂清市“三壇”以及溫州市學科骨干教師層次以上的骨干教師(班主任),或獲得中、高級職稱后,在原學校服務滿1年;
3.受警告以上紀律處分的,處分期內(nèi)不得申請流動。
(二)外地流入教師
1.原籍樂清或夫妻兩地分居且工作滿3年以上的對象可申請流入;
2.申請引進的外地教師必須具備:屬我市緊缺專業(yè)且本人特別優(yōu)秀的教學人員;在高中、初中任教的,須有本科以上學歷并具備高級以上職稱;在小學任教的,須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具備小學高級以上職稱;男性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40周歲(優(yōu)秀骨干教師可適當放寬)。
3.下列人員不予接收:受過行政紀律處分的教師;落聘人員;體檢不合格人員;其他不宜接收的人員。
三、流動程序
(一)本市內(nèi)教師流動程序:
1.市教育局公布有關學校教師需求情況。
2.流動人員持所在學校書面意見(參加選調人員還需持《樂清市教育局2013年教師公開選調報名表》、附加分表格)和有關材料于7月11日到流入意向學校報名。公開選調的學校,若學科需求名額與報名人數(shù)少于1:2比例的,則相應減少該學科選調名額。
3.公開選調學校在7月12日將報名對象的有關材料原復件經(jīng)初審后報市教育局審核。未經(jīng)審核,不準參加考核。經(jīng)考核后取得資格的流動人員憑通知書向流出學校申領《樂清市教職工流動意向申請表》。
4.流入學校于7月19日前收集并上交流入人員的《樂清市教職工流動意向申請表》,非公開選調學校同時上交有關材料原復件,公開選調學校同時上交《樂清市教育局2013年教師公開選調匯總表》(附件4)。鎮(zhèn)(街道)學校由學區(qū)統(tǒng)一上報市教育局政工科,市屬學校直接上報市教育局政工科。
5.市教育局對上報的流動人員進行審核研究。
6.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且原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現(xiàn)職中小學教師愿意流動到公辦幼兒園的對象,于7月15日前填寫意向表(附件3)報局政工科,具體方案另定。
本市內(nèi)申請流動人員提供以下材料:⑴《樂清市教職工流動意向申請表》;⑵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⑶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⑷流動的理由依據(jù)、證件原件、復印件;⑸民辦學校公辦教師流動到公辦學校的,還需提供每年5月份、11月份的工資冊原件、復印件和年度考核表。
(二)調往外縣市的程序:
調往外縣市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學校簽署意見,連同有關流動證明材料和審批表(附件5)于7月12日前上報市教育局政工科,經(jīng)審核同意后予以辦理有關手續(xù)。
(三)外縣市教師流入程序:
流動對象須于7月12日前(以收到函件為準),由當?shù)亟逃姓块T將商調函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寄送至樂清市教育局政工科,經(jīng)審核研究給予辦理流動手續(xù)。
流動人員提供以下材料:⑴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⑵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⑶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⑷原籍本市的需提供父母親戶口冊;⑸夫妻分居的須提供配偶所在單位證明,及結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⑺有關先進榮譽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⑻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證明;⑼流動申請書面報告。
四、公開選調考核工作
(一)今年公開選調的學校:學校名單與需求屆時在樂清教育網(wǎng)上公布。
(二)考核時間:詳見樂清教育網(wǎng)通知。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筆試(教育理論、學生管理和專業(yè)知識)和課堂教學(說課或上課,其中幼兒園教師加試五項技能)相結合的形式。由市教育局組織筆試,由選調學校組織課堂教學考核。
(四)考核計分辦法:由筆試分、課堂教學分、附加分合計得考核總分。
1.筆試分:40分;
2.課堂教學分:60分(幼兒園課堂教學30分,五項技能每項6分共30分);
3.附加分(最高6分):在貧困山老區(qū)學;虼逋晷∪谓痰拿磕1分,其余學校每年0.5分(此項最高5分);高于相應規(guī)定學歷(學位)每一個層次加1分。
五、有關要求
(一)流動人員要提供真實材料,對偽造學歷、簡歷及有關證件,欺騙組織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屬于本市教師的,取消本年度的流動資格,一年內(nèi)作待聘處理,三年內(nèi)不予流動;屬于外縣市的,退回原單位,如已辦理流動手續(xù)的,則作辭退處理。
(二)各校要嚴格按照文件精神,控制編制,堅持原則,認真做好流動人員的考核和審核工作,做到需求公開、條件公開、考核程序公開、考核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對符合流動報名條件的人員,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報名。
(三)對未經(jīng)市教育局同意擅自接收流動人員的學校,除將接收教師退回原單位外,還將對校長進行通報批評,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情節(jié)嚴重的,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四)認真做好臨時代課教師的清退工作。2013年9月開始,禁止學校使用一年以上代課教師。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長期聘用代課人員,特別是對超編學校的臨時代課教師,要堅決予以辭退。凡應退不退的,在校長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原則上不得超中、高級專技崗位結構比例評聘,教師流動后,必須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流入學校崗位設置實際情況進行職稱評審和聘用。
(六)為加強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電話為:62521704、62522082。
附件:
附件2,樂清市教育局2013年教師公開選調附加分審核表.rar
附件3,樂清市(原學前教育畢業(yè))中小學教師流動到公辦幼兒園意向表.rar
附件5,溫州市企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流動審批表.rar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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