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就做好我區(qū)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發(fā)布信息、政策宣傳階段:4月1日至4月15日。
(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階段:4月16日至4月30日。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報入口報名(網址為http://www.jszg.edu.cn),網上報名成功后,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間和確認地點由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對未按規(guī)定時間現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三)認定與發(fā)證階段:5月1日至5月19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5月20日至5月24日,各市、縣(區(qū))教育局上報材料。上報的材料主要有: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花名冊兩份(格式同往年);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總結(附電子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導出的證書打印數據包。
二、有關政策解釋
(一)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臺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在內地(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2]5號),在內地(大陸)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凡辦理了居住證明的,根據自愿原則,可申請認定內地(大陸)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申請人應遵守內地(大陸)法律法規(guī)。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條件與程序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全國試點省份的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區(qū)內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時,對于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免修教育學、心理學;對于筆試單科成績合格者,應提供其他科目由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合格成績單。
三、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一)嚴格把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師資格條例制度實施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要嚴格把握認定條件,嚴格履行認定程序,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特別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認真做好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注重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的考核,嚴把教師入口關。所在地有高等學校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與學校聯(lián)系協(xié)商做好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二)加強宣傳。各高等院校要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媒體和宣傳平臺,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網上報名流程;要加強領導,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學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學校所在市、縣(區(qū))確認點完成資格確認。
(三)嚴禁收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寧財(綜)發(fā)[2006]95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對認定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應向同級財政部門積極申請,通過部門預算核撥,不得向申請人收取認定費用及證書工本費。
(四)做好服務。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加強政策宣傳,做好服務工作。要向社會公布咨詢電話和郵箱,并指定專人及時解答和處理申請人的咨詢。
自治區(qū)教育廳人事與老干部處咨詢電話:0951-6031954
電子信箱:nxedurs@163.com。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教育廳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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