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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tǒng)人事制度改革,選拔優(yōu)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20〕9號)精神,灌云縣教育局決定為所屬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新教師168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各崗位招聘條件等詳見《灌云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3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秿徫槐怼房稍诠嘣瓶h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guanyun.gov.cn/)查詢下載。
二、報名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7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16日之間出生)。依法退出現(xiàn)役的退役軍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人員應聘,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具有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人員應聘,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6.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招聘條件。其中:“專業(yè)”條件按《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并審核,并由灌云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專業(yè)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yè)、留學人員的畢業(yè)專業(yè),由灌云縣教育局根據(jù)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yè)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專業(yè)名稱已經(jīng)調整的專業(yè),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yè)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畢業(yè)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yè)為同一專業(yè)或專業(yè)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yè)要求。
7.資格條件中的學歷指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具有國(境)外學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材料。
8.資格條件中的“2023年畢業(yè)生”,指在2023年畢業(yè)并已取得學歷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取得學歷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3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yè)人員,取得學歷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yè)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yè)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jīng)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yè)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3年畢業(yè)生崗位。
9.資格條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時間計算到2023年8月31日,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0.部分崗位限灌云縣戶籍或生源。灌云縣戶籍是指2023年5月16日前戶籍所在地為灌云縣的社會人員,灌云縣生源是指高考地或高考時戶籍所在地為灌云縣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
11.具備與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也可參加應聘。其中應聘崗位代碼為B01、B02的人員須在一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應聘崗位代碼為B06、B07、B102-B106的人員,須在聘用之日起3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其余崗位應聘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12.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請不要報名應聘:
1.現(xiàn)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屆畢業(yè)生;
2.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yè)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20〕9號)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jù)其后發(fā)布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yè)單位,且在2023年11月16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3年11月16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guī)定(含協(xié)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三、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納入灌云縣事業(yè)編制管理,享受灌云縣事業(yè)單位工資福利待遇。
四、報名辦法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灌云縣教育局負責。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wǎng)址:連云港市公開招聘網(wǎng)上報名平臺“灌云縣”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議使用360極速瀏覽器極速模式進行訪問)。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12日09:00-5月16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5月12日09:00-5月17日16:00。
3.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視為沒有異議。
4.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3年5月12日-5月18日每天的09:00-17:00。
5.繳費確認時間:2023年5月12日09:00-5月19日12:00。
對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直接與灌云縣教育局聯(lián)系,政策咨詢電話:0518-88852016。
考務技術咨詢:0518-88659212(受理涉及網(wǎng)報平臺使用、打印準考證等技術保障問題)。
(二)網(wǎng)上確認
1.灌云縣教育局將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guī)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應聘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平臺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灌云縣教育局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沒有異議。聯(lián)系方式同政策咨詢電話。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在網(wǎng)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灌云縣教育局(灌云縣伊山鎮(zhèn)勝利西路599號)622室辦理減免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3.通過資格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在網(wǎng)上進行報名確認、繳納報名費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崗位代碼為B08-B106的報名成功應聘人員須在筆試前3日內登錄原報名平臺打印準考證。若出現(xiàn)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錯過打印準考證情況,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
2.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guī)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guī)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灌云縣教育局進一步咨詢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將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存在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3.各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均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23年5月21日9:00-11:00登錄原報名平臺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對部分緊缺、層次要求較高等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急需人員的崗位,由灌云縣教育局申請,經(jīng)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連云港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并于開考前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
4.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對報名期間遇到的特殊情況,經(jīng)研究后,將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wǎng)統(tǒng)一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五、考試
(一)考試方式
1.崗位代碼為B01-B07崗位招聘的高層次人才,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擇優(yōu)聘用。
2.崗位代碼為B08-B106崗位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筆試、面試工作由灌云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
(二)筆試
1.崗位代碼為B08-B106的崗位筆試內容為報考學科的專業(yè)知識。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委托任何個人或部門舉辦培訓輔導。
2.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50分。
3.筆試時間和地點:將提前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另行通知,請報名成功者及時關注,并按通知要求打印準考證。
4.注意事項:(1)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2)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
5.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灌云縣教育局負責。
1.崗位代碼為B01-B07的應聘人員報名成功后直接進入資格復審。崗位代碼為B08-B106的應聘人員,筆試閱卷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聘崗位擬招聘的人數(shù),在3:1范圍內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2.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應聘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4.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筆試成績排名較前的人員,要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灌云縣教育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lián)系不到者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5.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崗位代碼為B08-B106的崗位如有復審不通過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的,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灌云縣教育局陳述申辯。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
6.崗位代碼為B08-B106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在網(wǎng)上繳納面試費100元(崗位代碼為B01-B07的應聘人員不用再次繳納)。符合減免政策的,憑有關證明到灌云縣教育局(灌云縣伊山鎮(zhèn)勝利西路599號)622室辦理減免手續(xù)。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入圍面試人員的姓名、筆試成績及排名將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1.面試形式與內容:崗位代碼為B01-B05、B08-B101崗位面試形式為演課,演課內容為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材。崗位代碼為B06、B07、B102-106的崗位,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知識、業(yè)務能力、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
2.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成績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3.面試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及公布
崗位代碼為B01-B07總成績=面試成績×100%,崗位代碼為B08-B106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shù)。
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
六、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后,崗位代碼為B01-B07的崗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如考試成績相同,由灌云縣教育局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
崗位代碼為B08-B106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參加考察體檢,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由灌云縣教育局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
考察體檢由灌云縣教育局負責,考察工作按照《連云港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入圍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七、公示
根據(jù)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現(xiàn)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擬聘用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等原因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由灌云縣教育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遞補,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本部門的資格。
八、聘用
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備案后不再進行遞補。
應聘B01、B02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guī)定約定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應聘B06、B07、B102-B106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聘用之日起3年內未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予以解聘。
其他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后方可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xié)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5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
九、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監(jiān)督和舉報
灌云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第六紀檢監(jiān)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18-80519139。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8659212。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灌云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