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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轉公”)后教師隊伍配置工作,根據《寧波市教育局中共寧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公后教師隊伍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人〔2022〕13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14名事業(yè)編制教師,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擇優(yōu)聘用的方式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公開招聘初中事業(yè)編制教師。
二、招聘對象
2022年前灣新區(qū)“民轉公”的原民辦學校(含參與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工作的原民辦學校)非事業(yè)編制在崗教師,及前灣新區(qū)(即新區(qū)新城板塊、庵東鎮(zhèn)、崇壽鎮(zhèn),下同)管轄的初中(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下同)學校非事業(yè)編制在崗教師。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三)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3年2月16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50周歲(1973年2月16日(含)后出生)。其中前灣新區(qū)“民轉公”的原民辦學校(含參與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工作的原民辦學校)非事業(yè)編制教師年齡再相應放寬5周歲,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的,年齡不受限制;
(四)在前灣新區(qū)管轄的初中學校連續(xù)任教初中學科2年及以上經歷,且目前仍在新區(qū)管轄的上述類別學校任教初中學科或在前灣新區(qū)“民轉公”的原民辦學校(含參與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工作的原民辦學校)有1年及以上任教經歷,目前仍在前灣新區(qū)管轄的學校任教;
(五)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六)具有初中或高中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七)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四、招聘崗位、類別及指標數
備注:有教師資格證書,但未注明學科的按職稱評審學科報考;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為物理類但任教學科為通用類的,可按信息技術類報考初中綜合2崗位。
五、報名及審核
(一)報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請將應聘報名表(word版)和教師招聘報名信息表(excel版)(詳見附件,文件名均改為“選報崗位+姓名”)于2月24日24:00前發(fā)至郵箱hzweducation@sina.com。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招聘所設條件進行報名,每位考生只限報考一個崗位,以報名截止時間前最后一次收到的信息為準,逾期收到的報名材料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現場報名。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二)現場審核
1.現場審核時間:2023年2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6:03。逾期不再受理。
2.現場審核地點:寧波前灣新區(qū)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地址:前灣新區(qū)濱海一路69號,四季青藤酒店三樓)。
限報考人員本人參加。
3.參加現場審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人員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國(境)外留學回國(境)或國內合資辦學頒發(f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原件各1份;
(6)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1份(需注明任教年段和學科);
(7)其他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與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一致。資格審核將貫穿招聘全過程,信息不實或不符招錄條件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招錄資格。
2.“任教經歷”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記錄及其他有效證明為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任教經歷時間計算截止到2023年1月。
3.專項招聘不設最低開考比例限制。
六、招聘辦法
所有崗位考試含面試和筆試兩個環(huán)節(jié)。
(一)面試
現場確認審核通過人數超過招聘指標數6倍的職位,則增加初試環(huán)節(jié),初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初試成績不計入招聘考試總成績,根據初試成績按招聘指標數1:6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對象(規(guī)定比例內末位考生初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原件、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下同)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未準時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對因放棄或規(guī)定時間遲到所產生的名額空缺,不予遞補。
面試形式為試講。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育教學能力、儀容儀態(tài)、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職業(yè)素養(yǎng)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報考綜合崗位的人員試講學科為報名表中填報的目前任教學科。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筆試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按規(guī)定比例最后成績并列的,均入圍筆試。
考生應密切關注寧波前灣新區(qū)門戶網站公布的面試成績、筆試入圍人員名單、筆試時間、地點等信息。
(二)筆試
筆試準考證將在筆試當天一早在考點入口處發(fā)放。具體時間將在寧波前灣新區(qū)門戶網站上另行公告,請予以關注?忌鷳{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準考證并參加筆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的視作放棄,由此產生的空額不予遞補。
筆試總分100分。筆試范圍為教育綜合理論知識和相應學科專業(yè)知識,其中初中綜合1和初中綜合2崗位筆試范圍為宏觀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基本理論、教育理念和課程意識、教育法規(guī)、時事政治、社會熱點等。筆試成績不合格者淘汰(筆試合格分=該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若平均分高于6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60分;若平均分低于4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40分)。
(三)總成績
總成績=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40%。相關成績及有關事項均在寧波前灣新區(qū)門戶網站公布。
(四)體檢與考核
根據招聘崗位指標,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標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面試成績、筆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一位小數。若按1:1的比例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試成績再相等,則增加一場客觀題測試后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體檢參照寧波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的最新相關辦法和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可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根據不同崗位,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在體檢合格人員中進行?己宿k法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己私Y果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己私Y論為不宜錄用者淘汰,合格者進入擬錄用人員名單。因放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可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根據不同崗位,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五)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寧波前灣新區(qū)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和寧波前灣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在寧波前灣新區(qū)門戶網站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等相關手續(xù)。對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并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額可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fā)現招聘人員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應在公示結束后七個工作日內與招聘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由于擬聘用人員自身原因自愿放棄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的,空缺的名額可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空缺的名額不再遞補。
被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聘用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凡屬農業(yè)家庭戶的,經試用期(見習期)考核符合崗位聘用條件,須在辦理轉正手續(xù)的同時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xù)(聘用人員戶籍所在地已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且不再辦理農轉非手續(xù)的地區(qū)除外),如不辦理相關手續(xù),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實行服務期制度,聘用人員在前灣新區(qū)教育系統(tǒng)服務年限不得少于10年(含試用期,其中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歷學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其余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到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服務年限截止到退休時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須在公告發(fā)布之日(含)前取得學歷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一學段教師資格證書人員,可任教于本學段或低學段相應學科。
3.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huán)節(jié)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
4.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招聘單位無關。
政策咨詢電話:0574-89280476、89080385。
人社、監(jiān)督電話:0574-89280149、89280412。
上述電話請在工作時間聯系(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寧波前灣新區(qū)教育文體和旅游局。
寧波前灣新區(qū)教育文體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