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
二、人員管理辦法
招聘人員列入事業(yè)單位編制,實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四)報考區(qū)直事業(yè)單位崗位的須為國家“211”、“985”工程的高校應往屆計劃內統(tǒng)招正規(guī)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畢業(yè)生(2013年7月31日前拿到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區(qū)教育系統(tǒng)中小學校教師崗位的須為應往屆計劃內統(tǒng)招正規(guī)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畢業(yè)生(2013年7月31日前拿到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普通高校計劃內統(tǒng)招正規(guī)全日制師范類大專的,最高學歷可放寬至非全日制類本科。報考區(qū)教育系統(tǒng)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須為應往屆計劃內統(tǒng)招正規(guī)全日制師范類大學專科、本科或研究生學歷(2013年7月31日前拿到學歷學位證書)。
(五)報考區(qū)直事業(yè)單位崗位年齡在30歲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報考區(qū)教育系統(tǒng)教師崗位年齡要求在28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其中,教師崗位需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相應層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2013年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報考所學專業(yè)教師崗位可延遲至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2、報考語文、英語、音樂學科的普通話水平達二甲,其他學科達二乙;計算機取得應用能力等級或者合格證書。
(七)身體健康。
四、招聘程序
區(qū)直事業(yè)單位崗位招聘由區(qū)人社局牽頭組織,區(qū)教育系統(tǒng)教師崗位招聘由區(qū)教育局牽頭組織,按以下程序進行:
發(fā)布簡章—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試教)—體檢—考察(含資格終審)—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公示—辦理相關人事手續(xù)。
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及崗位所需條件
1、區(qū)直事業(yè)單位崗位(50名)
序號 |
崗位名稱 |
招聘 計劃 |
專業(yè)及崗位要求 |
備注 |
1 |
會計崗位 |
13 |
會計、財政、財務管理專業(yè),具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有助理會計師及以上職稱的,學歷條件可放寬至本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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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技術崗位 |
4 |
男性,工民建、市政工程、路橋、工程造價、測繪等城市建設相關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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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證券崗位 |
1 |
金融、經濟類專業(yè) |
|
4 |
執(zhí)法崗位 |
4 |
男性,法律類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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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能源管理崗位 |
1 |
能源、環(huán)境科學、熱能等相關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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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經濟管理崗位 |
1 |
經濟管理相關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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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黨校教研人員 |
1 |
經濟、社會類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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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檔案管理崗位 |
1 |
檔案管理相關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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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力資源管理崗位 |
1 |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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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心理咨詢崗位 |
1 |
心理學、社會學專業(yè) |
|
11 |
計生工作崗位 |
1 |
人口及相關專業(yè) |
|
12 |
網(wǎng)絡管理崗位 |
2 |
計算機類專業(yè) |
|
13 |
行政管理崗位 |
1 |
專業(yè)不限 |
|
14 |
綜合文秘崗位 |
11 |
專業(yè)不限 |
|
15 |
婦幼保健崗位 |
3 |
公共衛(wèi)生、臨床醫(yī)學、婦幼保健專業(yè)。有助理執(zhí)業(yè)醫(yī)師及以上職稱的,學歷條件可放寬至本科以上 |
|
16 |
公共應急崗位 |
1 |
男性,預防醫(yī)學專業(yè) |
|
17 |
醫(yī)學檢驗崗位 |
1 |
醫(yī)學檢驗、衛(wèi)生檢驗專業(yè) |
|
18 |
園林管理崗位 |
1 |
男性,園林、綠化類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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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統(tǒng)計工作崗位 |
1 |
統(tǒng)計類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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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qū)教育系統(tǒng)學校教師崗位(100名)
序號 |
崗位名稱 |
招聘 計劃 |
專業(yè)及崗位要求 |
備注 |
1 |
高中數(shù)學教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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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中英語教師 |
2 |
英語等級應達專業(yè)四級及以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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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中地理教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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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高中體育教師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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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中英語教師 |
12 |
英語等級應達CET六級或專業(yè)四級及以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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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初中數(shù)學教師 |
8 |
|
|
7 |
初中語文教師 |
3 |
|
|
8 |
初中政治教師 |
4 |
|
|
9 |
初中歷史教師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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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初中地理教師 |
4 |
|
|
11 |
初中物理教師 |
4 |
|
|
12 |
初中化學教師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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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初中生物教師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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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初中體育教師 |
2 |
|
|
15 |
小學語文教師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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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小學數(shù)學教師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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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學英語教師 |
5 |
英語等級應達CET四級及以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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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學音樂教師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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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小學體育教師 |
2 |
|
|
20 |
小學美術教師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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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小學科學教師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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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幼師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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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和資格初審
1、本次考試采取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站為天心區(qū)公眾信息網(wǎng)(http://www.tianxin.gov.cn),在各洽談會現(xiàn)場設報名咨詢點。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為方便報考者參考,本次考試將設北京、武漢、長沙3個筆試考點,報考者報名時須明確在何考點參加筆試。
3、報名時間:2012年12月 17日下午19:00—12月29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2013年1月1日上午9:00—3日下午17:00。
4、報名時請報考者在網(wǎng)絡上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材料:本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13年計劃內統(tǒng)招正規(guī)全日制畢業(yè)生提交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部門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一寸電子相片。報考人員報名與參考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資格初審合格后,在天心區(qū)公眾信息網(wǎng)打印本人報名表,并妥善保存,資格復審時交招考單位審查。
5、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6、開考比例:各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的比例須達到5:1(含5:1)方可開考,達不到此比例則取消或縮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
七、筆試
1、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正式有效的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為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兩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忌P試成績按綜合知識成績占40%,專業(yè)知識成績占60%合成。
3、筆試成績可在天心區(qū)公眾信息網(wǎng)查詢。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8:30—12:00,15:00—17:30)內,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到長沙市天心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沙市天心區(qū)湘府中路298號天心區(qū)政府南棟2315辦公室)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附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復印件),并于2日后領取查分結果。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八、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時,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入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長沙天心區(qū)公眾信息網(wǎng)上對外公布,資格復審地點設在長沙,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崗位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試教)資格,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的,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入圍。遞補不超過兩次。
九、面試(試教)
1、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報考教師崗位的除進行面試外還要進行試教,面試(試教)地點設在長沙,除湖南以外的省市區(qū)來長參加面試(試教)的考生按火車硬座(臥)票價的標準報銷費用。面試(試教)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知識面、邏輯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儀表氣質等。試教采取片段教學的方式,主要測試教學理念、教師素養(yǎng)、教學方法和組織教學能力等。
3、教師的面試成績由結構化面試成績占30%,試教成績占70%的比例構成。其他崗位的面試成績即為結構化面試成績。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低于70分的,不進入體檢程序。
3、考生總成績按筆試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
十、體檢
1、體檢對象以崗位招聘數(shù)為基數(shù),按1:1的比例,在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若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入圍。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棄權者時,則在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同一崗位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入圍(遞補不超過兩次)。
2、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實施,費用自行承擔。
3、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十一、考察(含資格終審)
1、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者采取走訪調查、座談、查閱檔案資料(同時進行資格終審)等形式進行考察。
2、當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或棄權,該招聘崗位考察人選空缺時,則在達到面試(試教)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同一崗位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總成績相同,則以面試(試教)成績高低確定(遞補不超過兩次),經體檢合格后進行考察。
十二、錄取、聘用
1、考察結束后,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錄取人員。如某崗位無合適人選則實行空缺。
2、擬錄取人員名單經區(qū)人事聯(lián)席會議審定后,在天心區(qū)公眾信息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人事手續(xù)。
十三、聯(lián)系方式
1、咨詢電話:長沙市天心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31-85899315,85899321;
2、監(jiān)督電話:中共長沙市天心區(qū)紀律檢查委員會:0731-85898312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