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肅平涼靜寧縣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公告【1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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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城區(qū)初中、小學、幼兒園師資短缺問題,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全縣農村學校公開選調一批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教師按照德才兼?zhèn)、注重實績、結構合理、解決急需和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
二、選調人數及學科
三、選調范圍
城區(qū)初中為全縣農村完全中學初中部、各鄉(xiāng)(鎮(zhèn))獨立初中在職公辦教師;城區(qū)小學為農村完全中學初中部、各鄉(xiāng)(鎮(zhèn))獨立初中、學區(qū)、威戎小學在職公辦教師;城區(qū)幼兒園為農村完全中學初中部、各鄉(xiāng)(鎮(zhèn))獨立初中、學區(qū)、威戎小學在職公辦教師!疤貚徲媱潯薄ⅰ叭б环觥钡然鶎臃⻊蘸兔裆鷮嵤马椖糠⻊掌谖崔D正人員、縣管科級干部、獨立初中校長不屬選調范圍。
四、報名條件
參與報名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報名。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師德高尚、身體健康。幼兒園教師年齡35歲及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員年齡35歲以上(1985年7月1日以前出生),年齡確定以身份證為準,有音樂、美術等專業(yè)特長。
2.教齡:三年及以上(2017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教齡確定以本人檔案為準。
3.學歷及資格:城區(qū)初中為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城區(qū)小學為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城區(qū)幼兒園為中師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
4.年度考核:自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獲獎情況:2014年7月1日以來,在工作崗位上獲得過下列獎項之一者(初中書法崗位、幼兒園教師及保育員崗位不做獲獎要求):
①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獎勵或教育教學單項獎;
②獲得縣政府或縣教育局授予的“教學標兵”;或獲得縣教育局授予的“優(yōu)秀教師”、“課改先進個人”等稱號;或獲得縣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三等獎及以上等次。
③體育、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學科教師獲得過省、市、縣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應專業(yè)領域表彰獎勵一次及以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②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③教育教學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選調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方式
初中、小學:選調按照個人業(yè)績考核、教育理論知識測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個人業(yè)績占20%,教育理論知識測試(包括教材教法、教育學、心理學相關理論知識、課程標準)占30%,面試成績占50%,面試包括試講和說課(其中文化課類學科試講占30分、說課占20分;音樂、體育、美術、書法學科試講占20分,專業(yè)素質測試占30分)。按照綜合得分(綜合得分=個人業(yè)績×20%+教育理論知識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分學科擇優(yōu)確定擬選調人選,綜合得分并列時,按教育理論知識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的順序依次擇優(yōu)確定。
幼兒園:選調按照教育理論知識測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教育理論知識測試(包括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標準、教育學、心理學相關理論知識)占30%,面試成績占70%(其中綜合素質測試占40分,專業(yè)技能占30分)。按照綜合得分(綜合得分=教育理論知識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擬選調人選,綜合得分并列時,教育理論知識測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選調。
(一)個人業(yè)績
1.獲獎得分
2014年7月1日以來,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園丁、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師等)計25分,其他教育教學單項獎計20分;獲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校長、平涼名師、十佳先進等)計20分,其他教育教學單項獎計15分;獲得縣委、縣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縣委、縣政府授予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等)計15分。
2014年7月1日以來,因教育教學業(yè)績顯著,獲得省教育廳“學科帶頭人”稱號的計20分、“青年教學能手”、“骨干教師”稱號的計15分、“農村骨干教師”稱號的計10分;獲得市教育局“學科帶頭人”稱號的計15分、“骨干教師”稱號的計10分、“農村骨干教師”稱號的計5分;獲得縣教育局“骨干教師”稱號的計5分、“農村骨干教師”稱號的計2分。
2014年7月1日以來,獲得縣委、縣政府或者縣教育局表彰的“教學標兵”計20分;獲得縣教育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課改先進個人”分別計15分。
2014年7月1日以來,在縣教育局組織參與或申報的各級教學實錄評比活動中,獲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學會(包括中央電教館、中國電視教育協會、“一師一優(yōu)課,一課一名師”活動)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10分、8分、6分;獲得省教科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5分、13分、10分;獲得市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3分、10分、7分;獲得縣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分、7分、5分。
2014年7月1日以來,在縣教育局組織參與或申報的各類課題鑒定中,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yōu)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10分、8分、6分,參與人分別計6分、5分、4分;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yōu)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8分、6分、4分,參與人分別計5分、4分、3分;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yōu)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6分、4分、2分,參與人分別計3分、2分、1分。
2014年7月1日以來,個人所任學科在全縣中考綜合評比中,排名1至10名的科任教師依次加10分至1分(僅限選調初中崗位的教師)。
2014年7月1日以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體育學科教師獲得省、市和縣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優(yōu)秀體育教師”分別計20、15、12分,“優(yōu)秀教練員”、“優(yōu)秀裁判員”分別計15、12、10分;獲得省、市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體育教師”分別計12、10、8分,“優(yōu)秀教練員”、“優(yōu)秀裁判員”分別計10、8、6分。
2014年7月1日以來,在工作崗位上,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學科崗位教師獲得省、市、縣黨委、政府相應專業(yè)表彰獎勵的分別計20、15、12分;獲得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相應專業(yè)表彰獎勵的分別計12、10、8分。
以上獲獎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獎項,不同年度的獎項可累加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