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洛陽市教育局招錄教師公告
為了選拔優(yōu)秀畢業(yè)生,滿足洛陽市市直學校教師需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使用正式編制招錄市直學校教師若干名,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錄范圍和對象
湖南師大國家統(tǒng)招正常批次錄取的2018年應屆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不含降低批次錄取和二級學院的畢業(yè)生)。
二、招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
2.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科畢業(yè)生年齡在28歲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2歲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洛陽市區(qū)免費師范畢業(yè)生年齡不做要求。
4.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按所具備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段)及學科報考(教師資格正在辦理的,按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種類(學段)及學科報考,且須于2018年7月10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
5.身體健康,符合本方案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6.具備教師任職的其他條件。
7.具有雙語教學能力或高層次學歷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8.有違規(guī)違紀等不良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的,不得報考。
三、招錄專業(yè)
中學語文 中學數(shù)學 中學英語 中學物理 中學化學 中學生物 中學政治 中學歷史 中學地理 中學計算機 中學體育 中學音樂 中學心理健康等專業(yè)。
四、招錄程序
1.報名與資格審查
應聘者務于2017年12月21日到湖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yè)處招聘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需提交本人求職簡歷(1份),有效身份證、在校期間成績單、教師資格證(正在辦理教師資格的人員,須于2018年7月10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如實逐項填寫《2018年度洛陽市直學校直接招錄教師報名登記表》(在附件中下載,上附1寸彩照)。
2.面試
經招錄小組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程序。
面試采取答辯方式,以考生介紹個人基本情況、經歷、特長為主,配合專家提問,初步考察考生的氣質修養(yǎng)以及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等方面能力。面試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面試合格者進入試講程序。
3.試講
試講采取在現(xiàn)行相應學科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考生準備20分鐘后,講授一節(jié)20分鐘的微型課,試講滿分100分。
4.確定初步人選
招錄小組根據試講成績和招錄計劃,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初步人選。
5.雙向選擇
聘用單位與初步人選進行溝通和洽談,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進入考核程序。
6.考核
由考生本人提供身體情況自查表,其所在畢業(yè)院校出具鑒定意見,在校期間無不良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且經資格復查,符合招考條件者,即為擬錄用人員,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
7.體檢
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組織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3〕88號)和河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0年修訂試行)>的通知》(豫教資辦〔2010〕8號)的規(guī)定進行。擬錄用人員于寒假期間赴洛陽參加體檢,具體時間和體檢醫(yī)院由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洛陽市教育局指定安排,另行通知。
8.資格復查
擬錄用人員于2018年7月10日前將本人學歷、學位、教師資格等證書(有省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還需提交表彰證書原件)遞交至洛陽市教育局人事科,體檢合格且資格復查合格人員確定為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xù);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錄用資格,解除就業(yè)協(xié)議。
9.錄用
聘用學校與錄用人員簽署聘用合同,市人事、編制、教育部門為其辦理入編手續(xù),新招錄人員試用期1年。
五、其他
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