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溫 嶺 市 教 育 局
2017年溫嶺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公告
為滿足全市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補充教師的需要,根據(jù)溫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溫嶺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政發(fā)〔2009〕59號)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將組織實施2017年溫嶺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7年溫嶺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142名。具體的招聘職位、人數(shù)和資格條件等詳見《2017年溫嶺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計劃一覽表》(附件),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1.溫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zjwlhrss.gov.cn/)
2.溫嶺教育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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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全市招聘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的范圍和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溫嶺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7年9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溫嶺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3.父母雙方(含一方)具有溫嶺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招聘序號為B17、B18職位的招聘對象放寬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招聘序號為B19~B30職位的招聘對象放寬到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溫嶺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yè)生,并取得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與大學專科同等。該類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專業(yè)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具體招聘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三、報考程序
本次考試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一)注冊及報名
1.時間:2017年9月11日8時-9月19日16時。
2.網址:(http://www.wlteacher.org/web/renshi)
3.報名流程:
(1)登錄溫嶺市教師招聘系統(tǒng)(以下簡稱“本報名系統(tǒng)”)主頁面,點擊“登錄報名”,提交注冊信息。
(2)填寫報名信息,點擊“照片上傳”(上傳本人近期的白底彩色證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內,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不予受理),選擇報考職位。僅注冊不報職位,視作報名無效。一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間內,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3)點擊“生成報名表”,打印《2017年溫嶺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報名表》。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核
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現(xiàn)場資格審核。
1.時間:2017年9月27日-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點:溫嶺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溫嶺市太平街道東輝北路53號)。
3.辦法:
資格審核時,報考人員應提供《2017年溫嶺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報名表》、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相關戶籍證件(溫嶺市生源的考生,戶口已遷出溫嶺市的提供遷出地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戶口未遷出溫嶺市的提供本人戶口簿;非溫嶺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戶口已遷出溫嶺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溫嶺市常住戶口的,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有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執(zhí)業(yè))技術資格要求的職位,應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職業(yè)(執(zhí)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現(xiàn)場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不能再更改報考職位,未通過的考生可再次更改報考職位,F(xiàn)場資格審核不接受網上未報名人員。
現(xiàn)場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須繳納考務費80元。未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考。
(三)打印《筆試準考證》
1.時間:2017年10月25日9時-10月28日17時。
2.已繳費人員登錄本報名系統(tǒng),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筆試
1.科目:《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yè)知識》兩門,總分為100分。其中《教育基礎知識》占30%,《學科專業(yè)知識》占70%。
2.時間:2017年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3.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有關規(guī)定
(1)按招聘職位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若該招聘職位筆試總成績平均分在50分及以上,則以50分為該招聘職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若該招聘職位筆試總成績平均分在50分以下,則以該招聘職位的平均分(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為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者不予列入面試對象。
(2)筆試科目成績及筆試總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