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縣2017年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切實解決城鄉(xiāng)、校際、學科之間教師結構不合理,配置不科學的問題,根據《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工作意見》(崇府發(fā)〔2014〕15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目的意義
(一)合理配置城鄉(xiāng)教師資源,促進教育公平。
(二)穩(wěn)定農村教師隊伍,引導更多教師到艱苦邊遠薄弱學校任教。
(三)積極引進外地優(yōu)秀人才,進一步提高我縣教師隊伍素質。
二、選調原則
堅持德藝雙馨、公開招募、擇優(yōu)選調。
三、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
1. 本縣農村在編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不含縣二小、三小、四小教師)。
2. 外縣在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限崇仁縣戶籍或就讀普通高校(中專)前具有崇仁縣戶籍或夫妻一方屬崇仁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3. 外縣在編特殊教育教師(不限戶籍條件和夫妻一方屬崇仁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條件)。
(二)選調條件
1. 遵紀守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熱愛教師職業(yè),恪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勝任城區(qū)學校專任教學工作。
2. 具有報考學段相應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3. 農村中學教師只能報考城區(qū)中學教師,農村小學教師(即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的)只能報考城區(qū)小學教師;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的只能報考城區(qū)幼兒教師崗位;具備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的只能報考城區(qū)特殊教育教師崗位。本縣教師年齡不限,外縣教師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 申報中小學教師崗位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有五學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任教,下同)及以上經歷;申報幼兒園教師崗位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有1學年(2016年9月1日開始任教)及以上經歷;申報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有1學年(2016年9月1日開始任教)及以上經歷!叭б环觥敝Ы谭⻊掌诙辍ⅰ疤貚彙苯處煼⻊掌谌暧嬋虢听g,代課和畢業(yè)生實習期間不列入教學工作經歷。
5. 近三年工作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師德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曾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2)因各種問題而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或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受到縣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級別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暫未解除處分的。
(3)申報小學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5學年的;申報幼兒園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1學年的;申報特殊教育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1學年的。
(4)因身體原因而不能堅持正常教學工作的。
(5)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不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連續(xù)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含未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請假的)。
(6)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選調的。
四、編制調整與選調崗位
(一)編制調整
按省定師生比,在可增編制范圍內,適時作出調整。被選調教師原單位編制數量在有編制余額的情況下進行相應調減,基本保持全縣中小學校編制總量不變。
(二)選調數量和崗位
選調教師數量:選調教師總數為44人,其中初中教師5人,小學教師27人,幼兒教師8人,特殊教育教師4人。
選調教師崗位:
崇仁二中:語文3人、數學2人;
寶水實驗學校(小學部):語文4人、數學5人;
中山實驗小學:語文2人、數學3人;
江重實驗小學:語文2人、數學1人;
巴山二。赫Z文1人、數學1人;
巴山三小:語文1人;
巴山四小:語文4人、數學3人;
寶水實驗學校(幼兒園):幼兒園8人;
崇仁縣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4人。
五、選調辦法
采取筆試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教學年限加分的方法進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參照崇仁縣農村艱苦邊遠地區(qū)學校教師特殊津貼發(fā)放享受最邊遠層次津貼的學校,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審定),外縣在編在崗教師不實行加分。
(一)筆試
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選調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初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為“教育綜合知識”和相應學科“學科專業(yè)知識”,總分為150分,原則上教育綜合知識為50分,學科專業(yè)知識為100分。初中、小學、特殊教育“教育綜合知識”命題相同;初中“學科專業(yè)知識”命題范圍為高中、初中階段;小學“學科專業(yè)知識”命題范圍為初中、小學階段;特殊教育教師“學科專業(yè)知識”命題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范圍;幼兒園教師崗位為“幼兒教育綜合知識”,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各學段學科均為150分鐘。
初中、小學、幼兒園選調學科崗位人數與參加筆試人數比例要達到1:2。若筆試人數與選調學科崗位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學科時,按1:2比例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學科崗位選調名額(四舍五入)。
特殊教育教師崗位人數與參加筆試人數比例要達到1:1.5。若筆試人數與選調學科崗位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時,按1:1.5比例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學科崗位選調名額(四舍五入)。
(二)加分
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工作崗位年限加分標準為每任教一學年加0.3分。
因工作變動跨校任教,計算年限出現(xiàn)未滿一學年的不加分。借用教師曾在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服務年限參照加分標準執(zhí)行。
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崗位年限加分,由參加選調教師服務學校統(tǒng)計、公示、蓋章、簽名出具證明材料。若跨鄉(xiāng)鎮(zhèn)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任教,分別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學校統(tǒng)計公示。
六、選調程序
(一)報名
參加選調人員須持《教師選調報名申請表》(除簽名外,其它按要求A4紙打印填寫并插入近期電子照片,見附件1)、《準考證》(按要求A4紙打印個人信息并插入近期電子照片,見附件2)、《加分證明》(除簽名外,其它均為打印填寫,見附件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行政服務中心繳費發(fā)票(報名費為每人265元),到縣教體局人事股(A402室)報名(注:申請表、準考證插入電子相片為個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并在相片位置加蓋所在編制單位公章)。外縣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還需提供當地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任教服務滿五學年(幼兒、特殊教育教師服務滿一學年)的《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4)和提供戶口本及復印件或提供大中專入學前為崇仁戶籍證明或夫妻一方被我縣行政事業(yè)單位正式錄用(含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的證明材料(不含報考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等。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3日—8月4日18:00時止,逾期不予報名。參加教師選調考試人員憑身份證于2017年8月8日到縣教體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二)資格審查
縣公開選調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對象。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與選調方案不符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名額產生空缺,從該崗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符合選調方案),但選調教師政府抄告單下發(fā)后,產生的空缺不再遞補。
(三)筆試
參加選調教師持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試場,筆試時間2017年8月9日上午8:30 — 11:00。筆試地點:崇仁縣第一中學。試場安排:原則上30人且相同學段學科為一試場,尾數超過10人,另設一個試場。
(四)公示與報批
考試對象的筆試成績和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年限加分累計(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為其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預調對象,若預調對象最后一名并列的,則筆試分數高者優(yōu)先;筆試分數相同時,則已聘任技術職稱等級高者優(yōu)先;已聘任技術職稱等級相同時,則教齡長者優(yōu)先;教齡相同時,則學歷高者優(yōu)先;學歷相同時,增加選調名額一并預調。在縣政府網站和縣教體局網站,對預調人員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選調教師崗位按照總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選擇選調學校,若分數相同,參照上述確定預調對象辦法進行,外縣教師在辦理人事調動手續(xù)時,應提供本人人事檔案進行政審,報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選調人員。被選調教師專業(yè)技術職稱評聘,結合我縣實際,按有關政策執(zhí)行。
七、嚴肅工作紀律
(一)為確保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教師選調工作以縣政府為主導,縣教體局牽頭,縣人社局、監(jiān)察局、編辦等部門全程參與組織實施。資格審查、筆試、加分、預調等各環(huán)節(jié)結果將在崇仁縣政府網站和崇仁縣教育網站進行公示。
(二)學校要根據本校各學科教師數量,做好報名把關工作,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運轉。
(三)報考教師應誠實填寫教師選調報名申請表,學校有關負責人要對報考教師所填有關信息認真審核。若出現(xiàn)弄虛作假,報考人及審核人在2017年師德考核中直接定為不合格,并扣發(fā)2017年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依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對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
(四)對考試違規(guī)者,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八、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為確保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崇仁縣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傅燕萍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益芳 縣教體局局長
陳福良 縣人社局局長
陳長清 縣監(jiān)察局局長
吳銀昌 縣編辦主任
成 員:華志萍 縣政府辦副主任
裴九龍 縣財政局副局長
萬燕娥 縣監(jiān)察局副局長
堯 咚 縣教體局副局長
劉順保 縣人社局副科級干部
周建民 縣物價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教師選調日常工作,由堯咚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九、本《實施方案》由崇仁縣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另行研究。
十、考生報考咨詢時,請咨詢縣教體局人事股,電話0794-6323246。
附件:1. 崇仁縣2017年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報名申請表
2. 崇仁縣2017年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考試準考證
3. 2017年參加公開選調教師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年限加分證明
4. 同意報考證明(樣本)
5. 崇仁縣服務農村最邊遠層次學校
崇仁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7月31日
崇仁縣2017年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實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