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榮縣教育局文件
柘教〔2017〕162號
柘榮縣教育局關于2017年公開招聘的新任小學、幼兒園教師分配工作方案
根據柘榮縣教育局《關于2017年柘榮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柘教【2017】8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2017年我縣新招聘的21名小學教師和5名幼兒園教師分配方案,按筆試和面試的“招聘總成績”名次分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則
堅持學科崗位和優(yōu)化教師年齡結構需求的分配原則,根據新任教師考試的招聘總成績名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擇學校。
二、分配辦法
我縣今年小學語文學科招聘總成績第一名至第四名的新任教師;數學學科招聘總成績第一名至第三名的新任教師;體育學科招聘總成績第一名、第二名的新任教師;幼兒教育學科招聘總成績第一名至第三名的新任教師,分配到我縣城區(qū)學校任教,語文學科招聘總成績第四名至第八名的新任教師,數學學科招聘總成績第四名至第六名的新任教師;體育學科招聘總成績第三名的新任教師;幼兒教育學科招聘總成績第四名和第五名的新任教師及其余學科的新招聘教師均分配到我縣農村中心校任教。
三、其他事項
1、進城考試后造成學科崗位空缺的由新任教師按學科崗位需求給予補充。
2、遇入圍考生放棄,按招聘總成績依次遞補。
4、招聘總成績相同的情況,按以下順序優(yōu)先錄。
若招聘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排名;若筆試成績相同,則按“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排名;若“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還相同則按加試成績。
柘榮縣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