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2017年4月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批準,我縣計劃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共6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發(fā)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和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其中,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資格審核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考環(huán)節(jié)或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18—35周歲(即1981年3月27日—1999年3月27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 27日—1999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在職教師報考者,須征得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符合有關回避規(guī)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條件(見附件1)。報考者畢業(yè)證書所注專業(yè)應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6. 曾受黨紀處分和尚未解除政紀處分的。
7.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行為的。
8.鹽邊縣的在職教師。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見《鹽邊縣2017年4月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情況表》(附件1)。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報名點設在鹽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會議室(鹽邊縣東環(huán)北路81號)。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7日—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報名及資格審核程序如下:
(一)報名
1.選擇崗位。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崗位情況表”,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真實、準確填寫《鹽邊縣2017年4月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考信息表》(附件2)各項內容。報考者在填寫“是否同意調整到其他和相同或相近崗位”一欄時,只能填寫“同意”或“不同意”。報考者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資格審核。本次考試資格審核工作和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鹽邊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鹽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資格審核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忌鷮徫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考生報名時應持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1.《鹽邊縣2017年4月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考信息表》(附件2)一份(請自行雙面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照片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和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2017屆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學校簽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017屆高校畢業(yè)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學、心理學成績證明)。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職教師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q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手續(xù)。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