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經(jīng)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農(nóng)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300名。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等文件精神,特制訂如下招聘簡章:
一、招聘單位及名額
(一)招聘單位:尉氏縣教育體育局所屬部分學校(含幼兒園);
(二)招聘名額:高中教師30名、農(nóng)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25名、定向生30名、“大學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學生計劃15名(詳見尉氏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
普通大中專院校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經(jīng)尉氏縣政府同意選派的高等院校本科委培畢業(yè)生;
1999年入學、有尉氏縣定向計劃的開封一師普師大專班和中專班、開封二師、開封三師中專畢業(yè)生;
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nóng)村任職2年以上且現(xiàn)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熱愛教育事業(y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人員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生、“大學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學生不受年齡限制;
6、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所學專業(yè)與招聘崗位一致或相近;師范類畢業(yè)的定向生、“大學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學生教師資格證暫不作要求;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尉氏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全供人員、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以及2016年尉氏縣聘用的特崗教師;
5、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用現(xiàn)場分類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6年8月6日至8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
(二)報名地點:尉氏縣實驗小學。
(三)報名辦法:
1、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憑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2、應試者是經(jīng)尉氏縣人民政府選派的本科委培生的,須提供尉氏縣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
3、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件、教師資格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
4、參加我縣“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和“三支一扶”計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書、服務證書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村干部須提供尉氏縣大學生村干部辦公室加蓋公章的證明原件〈證明內(nèi)容包括:姓名、性別、畢業(yè)院校、專業(yè)及畢業(yè)時間、身份證號碼、服務地、服務時間、目前是否在崗〉)到報名地點報名;
5、在職人員須同時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報名時應提交打印的《尉氏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報考面向我縣“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和“三支一扶”計劃招考崗位的應提交由本人填寫的《尉氏縣2016年從大學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人員中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報名表通過尉氏網(wǎng)、尉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自行下載打。;
7、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按規(guī)定繳納考務費30元,信息采集費12元。
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8、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考。
(五)各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以上。達不到1:3的,需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根據(jù)開封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定向生不受比例限制。2016年8月10日在尉氏網(wǎng)、尉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布擬調(diào)劑的招聘崗位、招聘崗位的遞減和取消情況,不再另行通知。報考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比例要求而取消招聘崗位的考生可在2016年8月11日12:00之前到縣人社局規(guī)劃調(diào)配股重新選報其他符合條件要求的崗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重新選報者,視為自動放棄。